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7-02-08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
发文字号: 微政办发〔2017〕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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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
发文字号: 微政办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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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

微政办发〔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7号)精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顺利完成水资源结构调整,我县确定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向,对恢复我县良性水循环、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等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我县煤矿塌陷区治理和水资源结构转变的重大需求,通过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完善支持政策等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和组织落实。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优先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水径流,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及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和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系统地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提高城市防灾减灾、防污控污能力。

3.坚持安全为重、因地制宜。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的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本县自然地理条件与特殊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科学规划布局和选用源头、中途及末端技术设施。

4.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建设目标

结合本县自然地理条件与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通过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传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蓄排系统及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以下建设目标:

1.2017年底,完成0.56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建设任务。

2.到2020年,完成5.63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建设任务。

3.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3毫米),年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达到40%—60%;城市雨水管网综合排放能力一般地区达到1—3年一遇,重要城区达到3—5年一遇;内涝防治能力不低于20年一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4.到2020年,城市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到2030年,城市防洪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从2017年起,县内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集蓄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二)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1.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景观水体、透水铺装、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2.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作用,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调蓄、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有效控制径流污染。

3.加快排水与调蓄设施建设。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绿色与灰色雨水调蓄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径流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三)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1.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人工湿地、多功能调蓄水体或多功能蓄渗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2.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护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提供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严格实施奖惩。要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

(二)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立项,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指标和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鼓励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研究已实施的PPP项目情况、模式与融资方案等,指导PPP模式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指标和要求;负责提供城区高程及用地测绘电子图(CAD版)。

县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组织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的编报和海绵城市技术导则的编制。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负责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规划行政许可核发。

县水利局:负责县直水利工程审批的推进和日常维护;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地下漏斗分布与规模年度变化情况;协调水库、湖塘、内河等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协同县规划局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会同县规划局组织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的编报和海绵城市技术导则的编制;负责监督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指标和要求的落实工作。负责研究主要内涝积水点布局、积水成因,历次洪水发生年代、主要水利措施;负责牵头组织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出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指导海绵城市相关项目的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宣传培训;负责开放空间雨水设施的建设;负责划分合流制区域范围、年溢流情况(溢流量、频率等),落实主要排水管网设计标准、泵站布局与设计标准;负责开放空间雨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定海绵城市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文件。负责提供现状排水管网图(排水分区、管网平面及竖向),管网普查数据。

县环保局:配合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环境监测数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所需的近30年日降雨资料;梳理已出台的与海绵城市有关的涉水文件。

(三)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海绵城市可持续的长效投入机制和资金保障措施,加大财政等各类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如城建计划资金、市政设施维护经费等),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投融资鼓励政策

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建立可操作的PPP投融资结构及合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五)引进海绵城市建设咨询团队

引进海绵城市建设咨询团队,对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落地方案、监测方案,以及PPP模式、EPC模式打包方案进行整体咨询把关,确保我县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六)抓好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附件


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玉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允网  副县长

成 员:赵  柏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玉涛  县发改局局长

李善峰  县财政局局长

李遵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张重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汉伟  县水利局局长

叶宗清  县林业局局长

陈  科  县审计局局长

李德珍  县环保局局长、市南四湖人工湿地管理处主任

李  华  县规划局局长

褚  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微山广播电视台台长

周广涛  县气象局局长

罗长青  县湖区政策研究室主任

马  强  昭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峰  夏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林祥举  傅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  林  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田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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