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6-13493 | 主题分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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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06-15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年度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16〕1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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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16-06-15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年度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16〕19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年度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
济兖政办字〔201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59号)精神,为及时掌握全区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准确反映城镇化水平,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确定从2016年起建立年度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范围和方式
在兖州境内抽取约3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抽取2千余户、7千余人。调查范围覆盖全区所有镇(街),以增强调查数据的代表性。调查采取由调查员使用电子设备直接入户调查和互联网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抽中小区的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工作出行等情况。
调查频率为每年进行一次,逢“0”和“5”年份与全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调查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登记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
三、实施保障
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统计部门会同宣传、发改、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文广新、工商、民宗等部门成立济宁市兖州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统计部门要增加调查工作人员力量,建立人口统计调查工作机制,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基本信息数据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协调制定落实保证数据质量的有关政策,提供相关评估数据;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调查所需工作人员、调查物资和调查经费,统筹解决调查办公用房、办公用品、调查电子设备、交通工具等,确保必要的调查条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区级负责本级工作经费、部分调查物资、业务培训费及调查设备(PDA)维护和更换费等,镇(街)负责本级工作经费、部分调查物资费、业务培训费等。调查员补助费由区、镇两级负担,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各级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反映客观实际。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兖州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邱培友(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刘秀玺(区统计局局长)
张健民(区委外宣办主任)
程永林(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学民(区公安局副局长)
魏庆春(区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成员:张培屹(区教体局副局长)
韩相吉(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成龙(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中心主任)
朱明岩(区人社局副局长、社保处主任)
骆光峰(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朱玉顺(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斌(区统计局副局长)
颜勇(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心彦(区民宗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李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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