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2-06657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2-07-13 发布日期: 2022-07-13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2〕1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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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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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济兖政办字〔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要求,把安全培训考核作为安全生产的先手棋、治本之策,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重点,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切实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秩序,着力提升安全培训考核标准,推动实施全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的良好格局,努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素质教育培训的浓厚氛围,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水平,企业员工技能水平和全社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进步,培训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努力构建体现兖州特色的安全生产大培训格局。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建档,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参学率、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100%,行业领域培训覆盖率100%。

二、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群众安全素质教育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严不起来、落不到底、管不到边等问题,不断健全全区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镇街领导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抓好督导落实,全面履职尽责,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统筹谋划当前与长远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分年度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强化监管措施,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工作。要深入研判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安全培训工作特点,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事故易发多发”的监管重点和难点,制定措施,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要鼓励企业自建培训机构或联合办学,利用互联网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加强系统性内训,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内训师队伍建设计划,建立实训场地并配备培训设施设备,实现特种作业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实操培训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基地建设,鼓励建设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培训考试基地。(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运行程序,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务等第三方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提供专业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要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化建设,对从业人员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定期识别安全生产培训需求,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企业员工的日常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安全生产素养,突出抓好新入职员工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安全生产内训师队伍,按省要求,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五,一般不少于3人;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大力推行师傅带徒弟、手指口述岗位实训等行之有效的内训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依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费用中专门列支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的专项经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专门列支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对其从业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培训时,严禁收取安全培训费用。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过程管控,按计划实施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时间、课程内容、参加人员、学时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完善一企一册、一人一档,明确专人管理,制定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效果评价。(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落实)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

(一)加强考试考务管理。负有考试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组织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明确承担考试工作的机构,落实必要的考务人员、设备设施和场地场所等。各承担考试工作的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的考核工作职责,形成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考试机构负责落实)

(二)加强监考和考评人员队伍建设。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建全区安全生产考核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监考员和考评员要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机构随机抽选监考和考评人员。(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考试过程监管。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全程监控,加强巡视。强化人员身份核对,杜绝替考。鼓励建立统一监考平台,严格考风考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完善考试制度流程,规范考试档案管理,杜绝考试漏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建设

(一)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平台。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学习系统,组织开发线上培训学习课程,公开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企业自主选用。企业可采取自主内训、远程教育、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全员培训,要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对在线培训进行全过程监控,完成线上培训的有效学时纳入培训总学时。(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互联网+考核”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实现理论考核全部在线机考,实时在线监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将应知应会、必学必训内容纳入考试题库,确保学真考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监督企业组织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电子档案,实现培训和考核过程可监管、可追溯、可共享。通过平台开展网上培训考核智能巡查,对企业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情况和培训从业单位、考试机构的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分析和通报。(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追责和督导

(一)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力度。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监管检查范围,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情况。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抽考,逢查必考,将抽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特别是岗位风险点及有效管控措施作为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对第三方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师资力量及培训条件保持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等。(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肃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项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开展培训业务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监督与结果运用。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统筹安排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定期督导调度本行业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统计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营造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培训氛围

为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培训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积极发挥宣传教育在观念引导、知识传播、舆论推动、文化支撑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职责,通过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来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各镇街要结合城乡特点,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社会群体的兜底教育,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包括应急救援知识、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燃气泄露、防溺水等主题教育活动。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将安全素质教育作为对村民、居民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安全教育实践,创建安全社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各镇街、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实施本行业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计划,使用上级通用教材或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编写教材,制作微视频,通过社区书屋投放、媒体播放等方式,送教育进基层、进社区。(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安全知识宣传周”,加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进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协调配合,确保扎实有效推进。成立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安全培训工作。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总结、考核等工作。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参照区级做法,成立本级、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联络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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