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nsytx/2021-1878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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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鱼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台县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鱼政字〔2021〕25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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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鱼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台县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字〔2021〕25号 |
有 效 性: | 0 |
鱼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台县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鱼政字〔2021〕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鱼台县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鱼台县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市县同权”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30号)要求,切实接好、用好和管好上级下放的事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扁平化政务服务网络,打造全国“市县同权”改革的“济宁样板”部署要求,强化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落到实处,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承接方式
直接下放事项:共19项,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共41项,由县有关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并根据市直部门(单位)授权直接加盖审批章,并承担相关责任。
委托收件、受审分离事项:共1项,由县级窗口受理收件、仍由市直部门(单位)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事项承接。对下放的事项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对县级已经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围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清单(61项)》(见附件),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不同性质,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积极采取直接承接、设置服务窗口、承接实质性审核权、代为收件等方式进行承接,对承接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进驻大厅。此次承接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服务大厅办理。各部门和单位在与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服务大厅窗口公示。
(三)受理申请。实施市县同权改革后,市县两级基本拥有同等受理、办理权限,群众既可以按照原有流程到济宁市级办理,也可以就近到县级服务大厅办理。群众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的,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
(四)精简流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优化“市县同权”事项办理流程,简除同权事项办理、流转的繁琐手续,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五)业务提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与市对口部门加强对接和沟通,对照下放审批事项的内容和流程要求,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尽快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熟悉承接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提高承接能力。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办理各类同权事项,严禁随意审批。
(六)责任划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市县同权”许可事项所引起的信访、投诉、复议、诉讼、责任追究等事宜,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具体事项处理和承担责任;需要补偿、赔偿的,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依法依规需由济宁市有关部门、单位出面处理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其中,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同权事项,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审批服务流程、结果等负责,县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强化审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市县同权”事项运行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同权事项审批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对由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同权事项,严格执行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要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同权事项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由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反馈监管信息,实现审管无缝衔接。
(八)妥善管理、使用审批“2号章”。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刻制审批“2号章”,并与我县签订“2号章”使用协议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2号章”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明确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情形、保管要求、责任承担等内容,专由办理同权事项业务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可直接加盖“2号章”、依法依规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做出审批决定;要严格区分县级原有审批权限与“市县同权”获得权限,妥善管理使用“2号章”,“2号章”仅适用于办理原属市级权限的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县同权”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县直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线人员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措施,倒排工期,责任分解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攻坚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涉及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要把事项的承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顺利推进。要勇于作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增强自身承接能力、改进服务质量,力求改革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提升宣传效果,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多用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解读政府政策、解答群众疑惑,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全面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围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清单(61项)》
附件
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围的相关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61项)
序号 | 市级实施部门 | 鱼台县承接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同权方式 | 备注 |
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项目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2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3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省外建筑业企业入鲁报送基本信息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10 | 市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11 | 市卫生健康委 | 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
12 | 市卫生健康委 | 县卫生健康局 | 义诊活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13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
14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
15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16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17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招标控制价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18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19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
20 | 市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1 | 市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2 | 市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域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3 | 市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机构、保卫人员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4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进行认定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5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评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6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重点单位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7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8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29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0 | 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公共服务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 公共服务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作业证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6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7 | 市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8 | 市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39 | 市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0 | 市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1 | 市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2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出版物印刷企业)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4 | 市卫生健康委 | 县卫生健康局 | 无偿献血返还 | 公共服务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5 | 市应急局 | 县应急局 |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6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7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船舶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8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49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0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1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新建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2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3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4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5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6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7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8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59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60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6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委托收件、受审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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