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煤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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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梁政办发〔2020〕1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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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煤炭,电力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梁政办发〔2020〕12号 |
有 效 性: | 0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政办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梁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梁山县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好省、市、县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县能源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山东省“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四新”促“四化”,积极培育能源行业新产业,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行业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生态梁山美丽梁山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至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9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5%、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1.3%,以上基准年为2015年;煤炭消费压减9.69万吨(2020年比2018年)。
二、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根据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确定的我县压减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压煤工程,以工程化管理方式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减少煤炭消费
1.着力压缩煤炭存量消费。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争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部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乡镇(街、区)政府负责落实)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的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入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县发展改革局)
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应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并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方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实现散煤清零。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供电需求,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0年,全县35%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梁山供电公司)
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等洁净煤进行替代,鼓励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2.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根据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县<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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