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7-1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任政办发〔2021〕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7-1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任政办发〔2021〕5号
有 效 性: 0

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济任政办发〔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1〕1号)精神,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54项,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告知承诺制事项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为我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指导各部门将承诺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大数据中心依托济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等加强数据共享,为告知承诺制事项提供共享技术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我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Word版】济任政办发〔2021〕5号 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PDF版】济任政办发〔2021〕5号 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1]  5号)的音频解读

【图文解读】《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1]  5号)的图文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1] 5号)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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