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1] 5号)的文件解读

打印 时间:2021-07-16


【文件原文】济任政办发〔2021〕5号 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梳理工作,形成《济宁市任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区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实施。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2019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选取部分证明事项推进改革,我区作为济宁市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2021年4月29日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了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3月26日,任城区出台《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实施由区领导牵头挂帅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16项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梳理编制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形成了本《清单》。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证明事项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29号)

《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济证承办发〔2021〕1 号)

三、出台目的

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结合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科学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四、重要举措

在清单梳理编制过程中,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摸底阶段,确保事项全面覆盖。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济任证承办发〔2021〕1号),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摸清“家底”,梳理确认本部门、单位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376 项,为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梳理阶段,确保事项应纳尽纳。明确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的重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都应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诸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信息共享、线上核查方式,以及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查的,原则上也一律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三是审核阶段,确保事项科学精准。区司法局组织对各单位提报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论证,与区级行政机关、单位反复核实、协商,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保障一旦发布可直接适用。

四是确认阶段,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济宁市任城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各个部门进行征求意见,确保事项精准落地,不重不漏。



【文件原文】:济任政办发〔2021〕5号 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具体联系人:郑娟      联系电话:0537-56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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