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发布机关: 济宁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绩〔2020〕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发布机关: 济宁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绩〔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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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绩效

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济财绩〔2020〕8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我们制定了《济宁市市级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现予印发,请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推进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济宁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市级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启动开展市级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覆盖、共建共享、科学实用、动态调整的思路,基本建成覆盖主要行业领域、指标框架体系合理、标准清晰明确、依据科学充分、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有机衔接的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以下简称“绩效指标体系”),为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深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整体提高绩效评价质量,以及推动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评审效能等提供有力支撑,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指标涉及资金范围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涵盖市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有代表性,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核心产出和效果,力求精简准确、突出核心和重点业务。

(二)共建共享,动态调整。绩效指标体系由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建设,由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多方主体按照不同权限共享使用。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宏观政策方向、部门和地区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等调整变化,及时修正和更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

(三)客观实用,科学分类。绩效指标信息主要来源于各部门的实际工作应用,根据不同预算支出对象的特点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力争做到绩效指标可采集、可衡量、可比较,操作简便,并按照市级专项资金进行分类,确保指标具有较强实用性。

(四)依据充分,衔接匹配。绩效指标和标准主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部门职责、战略规划、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等设定,同时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其他现有标准衔接,突出结果导向,反映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核心履职成效。

三、总体框架

绩效指标体系包括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和支出政策(项目)绩效指标体系两大类。

(一)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部门战略目标指标体系和部门职责目标指标体系,由各部门牵头设置。其中,部门战略目标指标体系对应中长期区域发展规划、行业或事业发展规划,反映部门长远核心使命和责任;部门职责目标指标体系反映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年度主要职责及任务的绩效。

(二)支出政策(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包括共性绩效指标体系和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其中:

1.共性绩效指标体系。主要是用于衡量政府部门共性业务工作内容(如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教育培训、基础建设、维修改造、政策研究等)的绩效,对应市级预算的业务类项目支出,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建设,供各部门参考使用。

2.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行业领域层次,本次主要基于市级10项专项资金(见附件1)进行分类设置;二是政策用途层次,在行业领域分类下,按照上述10项专项资金对应的任务清单支持的主要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设置。

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拟设计统一标准的绩效指标数据结构。规范的绩效指标数据包含以下主要信息项(见下表):

四、职责分工

市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由市财政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共同实施。

(一)市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绩效指标体系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框架。具体由市财政保障中心统筹组织,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市财政保障中心。制定总体规划和部署,明确绩效指标体系的建设要求、基本框架、行业分类标准,把握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计划进度,协调解决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制定共性绩效指标体系,配合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对个性化绩效指标进行审核,整合形成市级绩效指标体系库。

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督促、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个性绩效指标设置、绩效指标值数据统计等工作,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绩效指标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确保绩效指标质量。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市财政保障中心、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提出的业务需求,组织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及运维等工作。

(二)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按要求构建本部门整体以及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2),并纳入指标体系统一管理,对本部门设置的绩效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辅导,提供技术支持。

五、组织实施

绩效指标体系建设主要分为7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中旬)。市财政保障中心拟定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方案,确定具体建设思路和总体框架,发文实施。

(二)辅导培训阶段(8月下旬)。市财政保障中心会同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介绍绩效指标体系建设主要思路和基本要求,布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等前期准备。

(三)信息采集阶段(9月份)。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和方案,在第三方机构的辅导下,进行信息采集。在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设置方面,从长远宏观和部门整体角度逐一梳理部门战略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采集表》(附件3、附件4);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设置方面,严格按照绩效指标体系统一规范的格式,填报《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采集表》(附件5),设定本部门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以上表格经部门集体研究后,报送市财政保障中心归口预算绩效科室审核。市财政保障中心研究确定市级共性绩效指标体系框架。

(四)指标审核阶段(10月上旬)。市财政保障中心会同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第三方机构对部门提报的绩效指标进行审核,按照“成熟一批论证一批”的原则,分批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各部门绩效指标进行论证。经论证审核通过的,纳入指标体系库管理。

(五)指标汇总阶段(10月底)。市财政保障中心汇总整合部门绩效指标,形成市级绩效指标体系库。

(六)成果应用阶段(11月底)。市财政保障中心会同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将绩效指标体系嵌入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组织信息系统试运行,向市直部门开放使用,并逐步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放,共享指标数据。

(七)动态维护阶段(长期坚持)。市财政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按权限组织对绩效指标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更新绩效指标体系的指标及标准,切实加强绩效指标数据分析利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提升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大意义。市财政局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部门的服务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和情况调度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限,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本部门绩效指标构建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级绩效指标建设时间紧,任务急,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本部门绩效指标建设方案,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将最能反映核心业务、体现部门履职特点的指标纳入指标体系范围。

(三)注重经验总结。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系统性工作,各方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查找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构建具有济宁特色的绩效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附件:1.2020年市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2.市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部门名单

          3.济宁市市级部门整体战略目标指标采集表

          4.济宁市市级部门整体职责目标指标采集表

          5.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采集表

          6.绩效指标采集表填报说明


附件1 

2020年市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附件2


市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部门名单


附件3


济宁市市级部门整体战略目标指标采集表

附件4

济宁市市级部门整体职责目标指标采集表

附件5

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采集表

附件6


济宁市市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分行业

分领域绩效指标采集表填报说明


为做好市级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我们制定了《济宁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采集表》(A01表、A02表)、《济宁市市级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信息采集表》(A03表),采集表以市直部门为主体填报,各部门需根据中长期区域发展规划、行业或事业发展规划、资金管理投入计划等填报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具体填报说明如下: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战略目标指标采集表(A01表)填报说明

部门战略目标指标体系反映部门一定时期内的使命和责任,各部门需根据中长期区域发展规划、行业或事业发展规划等填报。需采集信息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指标两部分,其中,战略指标包括序号、绩效指标、指标解释、计算公式、2020年指标值、指标参考值等6个栏目。其中:

1.填报部门、部门编码。按照部门全称、部门预算编码填写。

2.战略目标。各部门根据中长期区域发展规划、行业或事业发展规划、上级主管部门或本部门出台的规划等文件,梳理部门承担主要责任、体现区域特色的规划目标,填报战略目标。

3.序号(01)。按照实际填写指标个数顺次排列。

4.绩效指标(02、03、04)。各部门根据中长期规划中涉及的由本部门承担主要责任、体现区域特色的考核指标填写;中长期规划中未直接明确考核指标的,根据中长期规划中涉及的重点任务进行提炼、转化。指标名称(02)表述形式应为简要、贴切的名词性短语。

5.指标解释(05)。对绩效指标的概念性定义,反映该指标衡量的具体内容。

6.计算公式(06)。绩效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应明确数据口径。

7.2020年度指标值(07)。根据该指标2020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或预期达成值)填写,定量指标应填写明确数值及单位,定性指标需明确指标完成情况判断标准。需特别注意指标值填报合理性:正向指标不应低于标准值或历史值,反向指标不应高于标准值或历史值。

8.指标参考值(08、09、10、11、12、13、14、15)。标准值(08、09、10)采用预先制定的规划标准、国家公布的行业标准或其他来源明确的标准,其中,“十三五”规划值(08)根据“十三五”规划中对该指标的考核标准进行填写,可以是“十三五”累计完成值、期末达到值或期间平均值;2020年标准值(09)根据“十三五”规划及其他规划计划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来源明确的标准填写;来源(10)填写实际依据的文件名称,如《***规划》、《***计划》、《***方案》。标准值按照实际需要及掌握情况填列,如没有可不填。历史值(11、12、13)根据近三年的实际完成情况填报,不涉及的年份可不填写;数据来源(14)填写历史值数据具体来源,包括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内部统计、其他明确的来源。备注(15)填写标准值和历史值均无的原因、非“十三五”规划指标的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特殊情况说明,如没有可不填写。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职责目标指标采集表(A02表)填报说明

部门职责目标指标反映部门履行职能责任需达到的目标,各部门需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等文件分解职责模块并填报职责目标及绩效指标。需采集信息包括职责序号、部门职责、职责目标、绩效指标、指标解释、计算公式、指标出处、2020年指标值、指标参考值、工作活动、2020年预算项目、对应科室等12个栏目。其中:

1.填报部门、部门编码。按照部门全称、部门预算编码填写。

2.职责序号(01)。按照实际填写一级个数顺次排列。

3.部门职责(02、03)。各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等文件梳理部门职责,并按照服务对象、工作内容等维度进行整合,使职责具备恰当的逻辑关系,即同一层次的职责应为并列关系,上下级层次职责应为包含关系,形成职责体系;职责体系具有稳定性,不随着项目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的变化而改变。其中(02)填写一级职责、(03)填写一级职责下面具体的二级职责,如部门职责无法归类整合的,可不填一级职责(02)。职责体系应体现为社会提供核心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为部门有效达成工作目标提供服务的专业职能,不体现为部门提供基础保障的行政职能;对“三定”方案中有、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弱化的职责可弱化或不体现,对“三定”方案没有、实践中部门职责有新的调整时,可以有依据的进行添加。

4.职责目标(04)。各部门根据各类工作规划、相关政策要求和上级考核指标等,整理并填报涉及自身职责的绩效目标。

5.绩效指标(05、06、07)。各部门选取填报1—3项能够反映对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核心或关键效果指标,避免直接填报反映常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指标。

6.指标解释(08)、计算公式(09)。同战略目标指标采集表(A01表)填报要求。

7.指标出处(10)。绩效指标的具体来源,需明确来源文件的名称,如《***规划》、《***计划》、《***方案》。

8.2020年度指标值(11)、指标参考值(12、13、14、15、16、17、18、19)。同战略目标指标采集表(A01表)填报要求。

9.工作活动(20)。反映部门履行职责时所采取的工作举措。

10.2020年预算项目(21)。填报对应职责涉及的全部预算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1.对应科室(22)。填报对应职责涉及的全部科室(含直属事业单位)。

三、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标准采集表(A03表)填报说明

采集表以市级10项专项资金目录为基础设计,需采集信息包括序号、专项资金名称、任务名称、项目名称、绩效指标、指标解释、计算公式、指标出处、绩效标准、指标适用范围10个栏目。其中:

1.填报部门、部门编码。按照部门全称、部门预算编码填写。

2.序号(01)。按照实际填写指标个数顺次排列。

3.专项资金名称(02)、任务名称(03)。根据《2020年市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目录》(附件1)填报。

4.项目名称(04)。根据预算项目批复名称填报(含转移支付项目)。

5.绩效指标(05、06、07、08、09)。由各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及任务目标选取核心绩效指标填报。一二级指标(05、06)采用统一分类,其中一级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二级指标主要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07、08、09)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定。

6.指标解释(10)、计算公式(11)、指标出处(12)。同战略目标指标采集表(A01表)、职责目标指标采集表(A02表)填报要求。

7.绩效标准(13、14、15、16、17、18)。绩效标准是衡量资金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其中,标准值(13、14、15)采用预先制定的规划标准、国家公布的行业标准或其他来源明确的标准,标准值按照实际需要及掌握情况填列,如没有可不填;历史值(16、17、18)分别填报近三年的实际完成值。

8.指标适用范围(19、20)。由部门根据实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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