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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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司法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司发〔2020〕10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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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司法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司发〔2020〕10号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济司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济宁高新区政法委、太白湖新区政法委、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办: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为推进和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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