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发布机关: 济宁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校合作共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济教字〔2021〕2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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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校合作共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济教字〔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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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校合作共育的实施意见

济教字〔2021〕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有关论述,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网上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中小学家校合作共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家庭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家长为出发点落脚点,强化家校共育机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建立适合时代要求和家长学生需求的家庭教育科学发展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原则

做好家校协同育人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一致原则:这是家校合作共育最坚实的基础。在家校合作共育中,双方具有明确而共同的目标,就是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全面、个性化的发展,实现教师、父母与孩子的共同成长。

2.尊重儿童原则:确保儿童权利是家校合作共育的应有之义。家校合作共育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拟订的各种计划中,只有让儿童在平等参与中,才能在实践中保障权利,让所有儿童得到真正的教育,收获更大的成长。

3.方法多样原则:家校合作共育的方法多种多样,没有固定模式。它可以无声无息融入到绝大多数的日常教育教学环节之中,并不需要额外占用过多时间、投入过多精力,只有这样的家校共育方法,才能在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从而让家庭和学校都增进互相合作的信心。

4.长期坚持原则:必须制定长期有效、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员。通过工作计划,科学梳理和合理规划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内容,确保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和有效督查,避免在家校合作共育机制运作过程中失去整体的完整,错过了对关键内容的推动。

5.多方共赢原则:家校合作共育收获的是多方共赢的硕果。对父母来说,家校共育让亲子之间因共同成长而愉悦,家庭生活因此幸福;对教师来说,家校共育赢得父母的支持,能让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增添动力,教师的教育生活更美好;对社会来说,家校共育的成果能让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得以持续提升。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儿童为本、家长主体,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形成特色”的工作思路,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努力构建完善的家校共育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家校共育列入各地各学校工作计划,针对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和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积极探索家校合作共育的新规律、新方式、新机制;建立一支熟悉家校共育知识、掌握家校共育技能、热心家校共育事业的高素质专兼职家校共育工作队伍,拓展家庭教育服务内容、形式,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家庭教育课程体系,为家庭提供科学、系统、周到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人知识和技能,提高家长的教养知能,推进全市家校合作共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具体目标:经过全市中小学校和学生家庭3—5年的共同努力,在家校合作共育方面力争实现以下突破:

1.家校合作共育组织协调机构不断加强。各中小学要逐步完善组织管理,促进家校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委会章程,明确家委会职能、权利和义务;健全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明确家长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利用各种载体,搭建家校合作平台,学校要增强合作意识,在合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生道德养成等方面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

2.家校合作共育交流沟通机制日趋完善。各中小学要针对学生家长群体的多层次和多样性的实际,以家长、学生的需要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家长访校、多渠道交流、优秀家校共育论文、案例评比等载体,多形式开展家校共育。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学生以及不同类型的家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家长解决实际问题。

3.家校合作共育师资能力素养逐渐提升。实施“家校共育种子教师培训工程”,每年至少培育500名优秀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并组织“种子教师”每学期分批次到各县市区和学校对教师、家长进行不少于1次的家庭教育讲座。各中小学也要重视加强对教师家校合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把家校有效合作作为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家长工作研讨,探讨有效解决家庭教育失衡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家校共育能力,与时俱进地开展家校合作。

4.家校合作共育内容形式趋于多样。各中小学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家校共育论坛”等,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行“好家风、好家训”征集、评比活动,树立良好家庭教育典型;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四、主要内容

1.开好家长会。改变传统的“成绩通报”式、“家长教育”式的家长会形式,实现家长会传统角色和方式的转变,从单纯的老师主导转变为家长和老师平等参与。各中小学每学期要按班级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在开家长会前可通过学校广播或校内互联网播放家庭教育基础知识等内容;同时要积极尝试交流式、对话讨论式、展示式、专家报告式、联谊式等形式,激发家长参与家长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家长会真正成为沟通家庭和学校的桥梁。

2.建好家委会。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家长资源优势。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民主议事、民主监督作用和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内容明确、形式各异的主题会议,发挥家长委员会民主议事的促进作用;在确保安全、坚持志愿的原则下,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走进社区、素质拓展训练、春秋游等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定期表彰积极参加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优秀家长代表,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广大家长的正面引导作用。

3.办好家长学校。各中小学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做到家长学校开办有计划、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将家长学校作为家校共育的重要手段;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邀请“五老”志愿者、法治副校长、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等,到校开展有针对性、指导性的社会实践课程讲座;充分利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手段,有序推进县域内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开展“网上在线”互动交流咨询,探索实践网上家长学校建设的有效模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家校交流、家长学习沙龙、家校共读、亲子阅读等,促进家长主动学习,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落实家访制度。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家访活动,做到普访、随访、定访相结合;班主任个别家访与任课教师集体家访相结合;班主任每学年对学生的家庭访问不少于1次(含电话访、网络访、到家访等),倡导其他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家访活动。要重点关注“问题学生”,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合作氛围。家访工作要有目的有准备,尊重家长、鼓励学生、讲究艺术,与家长开展平等坦诚的交流与讨论,做好学生的成长记录,切实提高家访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共同寻求教育孩子的最佳方法,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任。

5.深化家长开放日。各中小学每学年要安排2—3 次的家长开放日,把家长请进来,通过现场听课、专题讲座、典型案例交流、恳谈会、家教课题成果展示、经典诵读比赛、歌唱比赛、书画作品展等形式,让家长全程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向家长介绍学校教育教学的进程,明白学生习惯培养的状况与存在的问题,了解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惑,激发家长关注孩子教育的热情,促进家校合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家校合作共育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中小学家校合作共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也要结合实际,把家校联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开展理论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校合作共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发挥济宁市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团体作用和校外研究机构的作用,在全市成立不少于10处的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济宁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3.建立表彰机制。为保障有关举措落到实处,开创济宁家校合作新局面,市教育局将对在家校共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优秀教师、模范家长等进行表彰。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定期开展家校共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经验、优秀成果的评优树先工作,激发学校和社会全力做好家校共育的热情。

4.注重宣传引导。各中小学要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深入研究,积极探索,逐步构建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要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校合作共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济宁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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