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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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教字〔2021〕5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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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教字〔2021〕59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印发《济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教字〔20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经省政府同意的《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按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教育厅等三部门《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要求,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体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济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教育厅等三部门《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济宁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做好评议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议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议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建设以及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政策措施、联动机制、部署落实等情况。
(二)完善政策措施。评议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健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机构体系,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等情况。
(三)强化条件保障。评议考核县级人民政府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多媒体教学等设施设备,加强中小学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等,配备符合要求的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
(四)实施综合防控。评议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执行《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济宁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加强手机管理,控制作业总量,保障户外活动,推进家校联动,强化睡眠管理,开展科普宣传等情况。
(五)近视防控实效。评议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完成《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济宁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情况。
三、评议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细则要求,全面总结年度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评价考核量化表(见附件)各要点自评打分,报送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议考核。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组成专家组,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等方式,依据本细则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实地抽查复核情况,以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数据核准总体近视率,形成考核意见,确定得分。
(三)结果运用。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加强激励;对排名靠后或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的县市区,经市政府授权,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约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连续3年不降低的县市区政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同时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体育局。
四、评议考核要求
市教育厅、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要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组织实施评议考核,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自查自评,确保自评材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坚持科学评议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要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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