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1-27
发布机关: 济宁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济教字〔2018〕16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1-27
发布机关: 济宁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济教字〔2018〕165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教字〔2018〕1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17号 )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回应群众关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学校为解决学习日下午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按照“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确定。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教育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要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主题,以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线,以学校教师为指导和管理主体,同时可充分发挥家长、义工、志愿服务者以及学长作用,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主要为: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活动、科普活动,以及开展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等。学校要有序开放各类场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提倡对个别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不得由社会机构进校举办“特色班”“兴趣班”等。

四、加强课后服务安全保障工作

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群众需求,调动各类资源和各方面积极性,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加强与财政、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家长委员会委托”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可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本地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将其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济宁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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