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2-04-23 发布日期: 2022-04-23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2〕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2-04-23
发布日期: 2022-04-23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2〕6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字〔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优化城乡环境秩序,着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乡村振兴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城市、魅力兖州,区委、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宜居城市、魅力兖州为目标,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乡风文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城市市容市貌、城乡路域环境、城区围挡、弱电线路、河道环境卫生和农村村容村貌、生活垃圾处置、污水治理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城乡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大改变、大提升。

二、任务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任务目标。在全区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现公共环境洁净优美、公共秩序文明和谐,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农村村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转正常,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村庄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升,达到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生态良好、社会文明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3日—4月25日)。区、镇街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安排部署。各级相关部门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6月25日)。聚焦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河道环境、高速公路高铁沿线、镇驻地、村庄环境卫生、弱电线路、交通信号设施整治等重点工作,确保综合行动取得实效。

3.巩固提升阶段(6月26日—7月31日)。各责任部门、各镇街对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健全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品质。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城市管理品质提升

整治内容: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的原则,以市容环境整治、公共绿地养护、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道路保洁为主要内容,实现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全力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宜居环境。

整治标准:

1.市容环境整治

(1)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定人定岗、高峰守点与徒步巡查相结合等措施,实现城区环境卫生秩序良好。

(2)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原则,督促城区辖区单位和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内卫外管”工作,保证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城区“十乱”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城区乱贴乱画、乱悬乱挂、乱泼乱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4)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户外广告坚持少而精,逐步取缔喷绘广告,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及高科技产品。临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只能在一层设置门头招牌,LED、亚克力、发光字、铝塑板等不得残缺不全、少字露点。

2.公共绿地养护

(1)加强浇灌和苗木冲洗。对绿化苗木浇灌不留死角盲区,定期冲洗常绿苗木、绿篱,确保无浮尘、积尘,保障绿化苗木良好生长态势。

(2)加强苗木修剪。坚持“疏枝、整形、除害”的原则,对行道树、花灌木、绿篱、草坪进行全面、合理修剪,确保树木树形疏密得当,整齐优美,绿篱、草坪整齐划一,及时清运苗木修剪垃圾,严禁随处堆积。

(3)加强病虫害防治。全面加强美国白蛾、蚜虫、蚧壳虫等病虫害的防治,保障园林绿化苗木生态安全。

(4)加强苗木补植和基础设施维修。大力实施“绿量倍增”和“增花添彩”工程,进行绿化补植,强化后期养护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维修更换破损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服务功能。

(5)加强死树枯枝清理和保洁工作。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行道树、绿化带及公园广场的死树枯枝落叶、杂树杂草全面检查清理,确保绿地优美整洁。

3.市政基础设施维护

(1)道路养护。城区主次干道损坏人行道板的维修更换;损坏凸起树穴石、路沿石、界石的维修更换;雨水井、检查井垃圾清掏,损坏井盖的更换;城区部分存在坑窝的路面的局部铣刨罩面维修。

(2)排水设施及泵站养护。定期巡查、清理排水管涵,确保畅通完好;定期巡查排水泵站,确保结构完好,没有渗漏,泵站设备完好,排水泵站沉井内无泥砂、垃圾等杂物。

(3)城区河道管护。加强巡查管护,确保河道内无杂草及漂浮物,定期检查河道闸门,确保泵站闸门开关灵活排水通畅。

4.道路保洁

(1)城区道路保洁。压实普扫工作质量,加强作业工具管理和清扫工人技能要求,每天人工普扫不少于2遍,按时完成;加强班组车辆组织管理,按照道路分级作业标准、深度保洁标准、示范区管理标准和积尘监测要求,根据上级湿式作业实时调整要求,确保路面清洁。

(2)生活垃圾处置。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力度,合理调配垃圾清运人员和车辆,确保各中转站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格按时、按点、按路线规范作业,做到密闭运输、不撒漏、不外溢,杜绝道路“二次污染”;建立防疫封控生活垃圾专项清运管理机制,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对接机制,确保“专人、专车、专线、专口”处置。

(3)公共卫生间管理。强化“专人负责、即时保洁”,确保厕内“六净、六无”和周边环境整洁,做到全天候保洁、内外设施齐全、24小时免费开放,维护文明如厕秩序。

(4)游园广场管理。全面排查广场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设施维护、环卫保洁、疫情防控以及重大活动管理与审批等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形势下,健康有序、整洁卫生的游园秩序。

(5)路灯设施维护管理。对主次干道路灯灯杆进行带电检测和漏电保护器有效性测试;对夜景亮化设施、高压配电设施等进行排查,确保城市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镇街、相关产权单位

(二)河道环境整治

整治内容:清理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具体范围执行《济宁市兖州区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重点清理水面上、桥墩下、水闸附近等处的漂浮垃圾和影响水域环境卫生质量的水生植物、菹草等,沿河各类涉河标识牌等设施清洁完好。

整治标准: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域和陆域保洁控制指标按照《济宁市河道保洁导则》执行。

责任单位:区河长办(水务局)、各镇街

(三)国省道沿线环境整治

整治内容:对城区外路面、路肩及边沟,沿线设施,绿化养护、路域环境等进行综合整治。

整治标准:城区外路面、路肩及边沟,保持路面(中间硬隔离两侧)整洁,无垃圾、无堆积物、无石块;沿线设施,公路标志标牌及道口桩完好;绿化维护,无裸露地面、无枯枝、死树;所有平交路口全部硬化,长度不低于10米。

责任单位:区公路局、沿线各镇街、沿线各产权单位

(四)县乡道路沿线环境整治

整治内容:兖州区县道(城区外)和崇文大道(兖州段)路面、路肩及边沟、沿线设施、绿化养护、路域环境等进行综合整治。

整治标准:路面整洁,无扬尘;安防设施完好;路肩无杂草、无冲沟,边坡稳定;修剪遮挡标志标牌的树枝,清理枯枝、死树等;所有平交路口全部硬化,长度不低于10米。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五)农村环境整治

1.镇(街道)驻地环境整治

整治内容:对镇域环境、基础设施、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整治标准:

(1)镇域环境整治。镇(街道)驻地不存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小广告、户外广告按照制作标准规范设置,无乱立乱放、乱贴乱挂、乱拉乱扯现象。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无“三线”乱拉乱扯现象。沿街合理设置垃圾桶,房前屋后无柴草堆、建筑垃圾堆、生产经营废弃物,沿路沟渠、河道、桥梁周围无垃圾堆积、无漂浮物。

(2)完善基础设施。道路无破损路面,路面平整,排水设施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清晰。整治残垣断壁、破损房屋、乱贴乱画、违规设置广告等。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特别是镇(街道)驻地主要街道,增设绿化带,且绿化带内无明显断档、缺株。改善经营场所,设立一定数量的小市场,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和休闲广场,满足群众的基本需要。

责任单位:各镇街

2.村庄“田园”清洁行动

整治内容:

(1)村容村貌提升。深入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聚焦“清脏”、“治乱”,大力整治农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水域拓展,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脏乱差”现象反弹。

整治标准:一是村与村连接路,村内主要道路、村头村尾、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等处无柴草秸秆堆、生活垃圾堆、畜禽粪便堆、建筑垃圾堆。二是村庄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残垣断壁、荒芜庭院及时清理,村内绿化苗木符合绿化标准,公共空间无乱堆乱放。三是穿村道路和村内主次干道基本硬化,通户道路基本硬化,无大面积破损、积土现象,雨季排水通畅。四是美丽庭院示范户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整齐摆放,庭院整洁、有序、美观。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妇联,各镇街

(2)生活污水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设施建设模式,采用建站、纳管、拉运等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治理。

整治标准:水塘河流水体清洁通透,坑塘无杂物,水域外环境整洁,无垃圾积存、漂浮,村内及周边坑塘不存在黑臭水体、生活污水横流现象。农村公厕对外开放,设施完善,定期维护,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3)生活垃圾清运。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及时更新维护破损的环卫保洁设施,做到人员、资金、设备设施、工作制度“四个到位”。

整治标准:村庄及周边垃圾清运及时,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路面无散落垃圾,无焚烧农村生活垃圾,无垃圾溢出、渗漏,清运规范无抛洒,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桶按照标准配备,无损坏现象。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六)弱电线路整治

整治内容:对城区道路两侧、住宅小区、镇驻地、主次干道及村庄内弱电线路进行综合整治。

整治标准:城区道路两侧、住宅小区、镇驻地、主次干道及村庄内弱电线路达到强弱分设、平整对称、捆扎均匀、标识清晰、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标准。弱电线路无私拉乱扯、无废弃线路乱挂现象,线杆无倾斜。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各镇街

(七)城区建筑围挡整治

整治内容: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围挡、市政工程围挡、拆迁地块围挡、社区设置的疫情防控围挡。

整治标准:按照济宁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围挡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及长期闲置不用的围挡,新建围挡推荐使用装配式围挡,优先选择钢质材料,选择性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砌体材料,逐步淘汰彩钢板。建筑工地围挡全部按照通知中样式三的样式设置,专营机构(燃气、水务等)设置的特殊围挡按照其行业标准进行设置。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四、推进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成立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和推动落实。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方案,监督指导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全面跟踪报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善于捕捉信息,注意总结经验,发现报道典型,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强有力的监督跟踪,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办法和规定,做到集中整治有措施、长效管理有制度。各镇街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持续完善村庄道路、绿化管护、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渠道河道等公共设施长效管护制度,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等形式,坚持每周对城乡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镇街工作情况进行排名、督导、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通报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word版】济兖政办字〔20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济兖政办字〔20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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