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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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2-12-29 | 发布日期: | 2012-12-29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12〕9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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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 2012-12-29 |
发布日期: | 2012-12-29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12〕92号 |
有 效 性: | 0 |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微山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12—2030年)的批复
微政字〔2012〕92号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微山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微规呈〔2012〕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微山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年)》(下面简称《规划》)。
二、《规划》作为微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执行。
三、微山县城市绿地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一环三区,一轴五组团”的形象定位,发挥资源优势,体现微山县城市文化特征、滨湖特色,将微山县塑造成为体现悠久历史文化的具有滨湖水城特色的绿色县城,促进微山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四、要切实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管理,全面实行“绿线”管理制度,严格绿化工程“绿线”指标审查,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9日
抄送: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环保局、公路局,昭阳、夏镇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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