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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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3-10 | 发布日期: | 2017-03-1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建节科字〔2017〕7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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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17-03-10 |
发布日期: | 2017-03-1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建节科字〔2017〕7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节科字〔2017〕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未纳入“认定目录”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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