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3-00660 主题分类: 水资源,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妇女儿童,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政府,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5-11 发布日期: 2018-05-11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取水井安全及水域
防溺水管理的意见
发文字号: 梁政发〔2018〕2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水资源,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妇女儿童,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政府,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5-11
发布日期: 2018-05-11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取水井安全及水域
防溺水管理的意见
发文字号: 梁政发〔2018〕20号
有 效 性: 0

 

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取水井安全及水域

防溺水管理的意见

梁政发〔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梁各单位:

为加强取水井安全及水域防溺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机井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农村取水井安全及水域防溺水管理的责任感

我县是农业大县,机井是我县农业灌溉和农村饮用水的重要设施,且数量大、分布广,据统计,全县规模以上机电井15274眼。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重建轻管和忽视报废处置的问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比如,有的机井没有及时上盖,有的井盖破损或丢失,周围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特别是一些废弃的机井,由于长期不用,隐藏在丛生的杂草中,更是让人难以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儿童坠井”事故频发,直接威胁到群众安全,社会影响大。对此,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汛期,水库、河道、坑塘等水利工程水位蓄水量逐渐增大,各类在建工程临时开挖的基坑等有可能大量积水,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防溺水工作形势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水域防溺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任务,落实农村取水井及水域防溺水安全责任

当前农村取水井的建设主体多元化,有户办、联户办、集体办、股份合作、政府扶持等。其中政府扶持又有多种渠道,如国土部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发改部门实施的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部门实施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包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发改、国土、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移民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形成合力。

各取水井的所有者为取水井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各自取水井的安全管理。政府扶持建设的农村取水井,由建设单位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由接管单位负责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户办、联户办、集体办、股份合作等修建的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街区)政府负责商有关村(居)委会,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乡镇(街区)政府是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区)政府要牵头采取以下措施管理取水井:①正在使用的取水井应设置井台、井盖、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②暂时停用的取水井应进行封存;③已报废取水井或凿井过程中产生的废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水域防溺水工作,要按照水域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区)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水域的安全管理。其中,梁山泊平原水库和聚义湖安全防溺水管理工作由水泊街道办事处负责,赵固堆乡、黑虎庙镇、小路口镇等沿黄乡镇负责沿黄群众的黄河安全防溺水工作,环城水系由县住规局牵头负责安全防溺水工作。各乡镇(街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迅速行动,抓紧落实,坚决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科学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第一、分类处置、长效管护”的要求,5月份对辖区内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6月份集中组织对废弃和存在隐患的取水井采取填埋、封存或防护等整治措施,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一要明确分类处置标准。对仍在使用的取水井,要根据实际设立安全标示,安装井房、井台、井盖及护栏等必要的防护设施;对已废弃不用的取水井,要将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切割,并用黏土填埋,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因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暂时无法使用的取水井要加盖封存。二要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各乡镇(街区)政府为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迅速安排部署,周密制定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移民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搞好技术指导、政策支持和督导检查。三要及时组织整改验收。按照整改要求处置完毕后,要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对达到处置标准的,予以验收,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取水井管理台账,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未达到处置标准的,要求乡镇政府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

各乡镇(街区)及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要对管辖区域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详细排查,摸清每处水域的位置、面积、水深等情况;要在事故多发水域增加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宣传标语,加强防护措施,必要时拉上警戒线;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群众特别是儿童在各类水域范围内垂钓、游泳、戏水;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中小学校通过课堂宣讲及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引导中小学生防范溺水事故发生。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

为巩固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要以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为重点,建立农村取水井安全管护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信息登记制度。2016年,以第669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的《农田水利条例》规定,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报备;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及时将取水井信息,包括产权人、使用管理人姓名,取水井位置、成井时间、井径、井深、井管材质、配套水泵型号、量水设施,井台、井盖、井房、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等情况,及时报县级水利部门备案。二是全面推行“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模式。坚持建管并重,在工程规划阶段就要考虑建后管护问题。工程一经验收,就要明确工程产权人和管护责任人:政府扶持建设的农村取水井,由建设单位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落实产权人和管护责任人;户办、联户办、集体办、股份合作等修建的取水井,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商有关村委会,明确产权人及管护责任人。在此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向工程产权人核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工程使用人颁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工程使用者签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三是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快推进机井建设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按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限制个人或有关单位私自或盲目开采地下水。加快建立农村取水井动态核查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数据库提高管理效率,督促农村取水井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乡镇(街区)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全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街区)是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街区)政府作为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水域防溺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及水域防溺水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逐项销号。县里以督导组为单位对各乡镇(街区)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的工程予以验收,并加强对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水域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采取张贴安全公告、发放安全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水域防溺水工作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1.梁山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运行良好农村取水井数据表 

                                3.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取水井数据表

                                4.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工作汇总表

5.全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全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组成员名单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梁山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取水井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省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要求,依据《山东省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控为目标,按照全面排查、落实责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农村取水井安全管护水平。

二、整治任务及目标

整治任务:各乡镇(街区)要对现有农村取水井(含废弃取水井)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和指导农村取水井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取水井设置井盖、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符合报废条件的取水井按要求作报废处置。

整治目标:农村取水井的安全防护措施满足《机井技术规范》要求;废弃取水井采取填埋或封闭处理;建立农村取水井安全管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按照上述要求,紧紧抓住“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健全机制”三个工作环节,开展专项行动。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乡镇(街区)以村为单位,对现有取水井逐地块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特别是对位于市界、县界、乡界、村界、边远地区的取水井,以及群众自发打的“老井”、“枯井”,要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一井不漏,实现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填报运行良好农村取水井数据表(附件2)、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取水井数据表(附件3)、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工作汇总表(附件4)。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逐项销号。及时对整改完成的工程予以验收,县要加强集中整治阶段的督导检查。

(三)健全机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以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为重点建立农村取水井安全管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全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王庆明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胡克松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齐贵民和县水利局局长刘志刚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移民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林业局、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区)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街区)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包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乡、村要建立取水井安全隐患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巡查举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处置。发改、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移民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形成合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建设、谁报备;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乡两级要以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建立农村取水井动态核查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督促农村取水井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导调度。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5


全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庆明  副县长

      副组长:胡克松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齐贵民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任

刘志刚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司开阳  县发改局副局长

于育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启广  县移民办副主任

王建振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王  娟  县农业局副局长

徐龙响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家亭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天奎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李合清  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德泉  梁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爱军  马营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徐文超  寿张集镇副镇长

                               屈玉明  小安山镇副镇长

                              肖培力  馆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殿军  韩岗镇副镇长

                             杨希业  韩垓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布留省  拳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兆勇  大路口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刘成军  小路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侯国林  赵堌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朱士华  黑虎庙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宋乃民  杨营镇副镇长

                           郭金龙  梁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贾春兰  水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全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农村水利科,刘天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6


全县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组成员名单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司开阳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两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梁山街道办事处、水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第二督导组

组    长:李合清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国土局两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寿张集镇、大路口乡、小路口镇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刘天奎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成    员:县水利局两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赵堌堆乡、黑虎庙镇、杨营镇

第四督导组

组    长:王  娟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县农业局两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拳铺镇、马营镇

第五督导组

组    长:高启广  县移民办副主任

成    员:县移民办两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小安山镇、馆驿镇

第六督导组

组    长:王建振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两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韩岗镇、韩垓镇

督导组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对所督导乡镇的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指导、验收。重点对各乡镇(街区)领导重视程度、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台账建立情况、整改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梁政发20号 附件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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