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31668097287N/2010-11036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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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0-11-30 | 发布日期: | 2010-11-3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泗政发〔2010〕1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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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 |
成文日期: | 2010-11-30 |
发布日期: | 2010-11-3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泗政发〔2010〕19号 |
有 效 性: | 0 |
泗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泗政发〔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县政府批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0项),现予公布。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文化名县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得力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泗水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泗水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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