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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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01-26 | 发布日期: | 2016-01-26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6〕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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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 2016-01-26 |
发布日期: | 2016-01-26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6〕2号 |
有 效 性: | 0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知
曲政办发〔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科学、全面评价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的控制指标要求,结合曲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考核评定方法,采用评分法,即确定各类指标评价的总分和每项指标的分值,并根据指标分值的总和确定雨水控制利用控制绩效考核评价效果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为奖励制度的制定提供主要依据。
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提出针对职能部门和建设、维护管理主体的考核评定方法。针对各项考核指标,明确第一责任单位、领导责任单位、连带责任单位。将绩效考核纳入曲阜市年度目标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除采取财政补贴、奖励、减免防洪费、鼓励、补助制度外,研究和制定其他激励和惩罚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组织架构
市政府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委托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城市总体建设绩效的自评工作;并组织对主要职能部门、下级政府、重要示范项目的绩效考核。对示范项目,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按统一绩效考核的目标、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绩效考核。
二、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制定海绵城市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海绵城市总体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1. 城市总体绩效的考评指标;
2. 各指标的监测、模拟、评估方法与方案;
3. 明确各指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4. 明确各目标的年度实现程度;
5. 明确绩效考核的组织方式和实施流程;
6. 明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时间表。
在制定海绵城市总体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时,应与监测、评估方案相结合注意评估海绵城市各项目标的可达性、可操作性。
(二)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1. 明确各类示范工程绩效的考评指标;
2. 明确各类示范工程的考评责任单位、责任人;
3. 明确各考评指标的绩效考核方法;
4. 明确不同层级的实施主体在绩效管理实施中的分工机制和协调机制;
5. 明确示范项目绩效考核的考评组织方式和实施流程。
在制定示范项目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时,应注意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进行考评。
三、绩效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绩效考核的奖惩机制
结合曲阜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规章制度,明确不同对象、不同主体绩效考核达标后的奖励机制;明确绩效考核不达标时的问责机制、费价调整机制。示范项目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不得继续享有海绵城市经济奖励政策和其它各项优惠政策,并追究直接负责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绩效考核的第三方机制
考核指标的量化可结合模型分析、在线监测、取样分析、进度填报、财务审计等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考核。对绩效管理中重要的量化指标,可由考核主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监测机构、咨询机构或相关领域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性文件。
(三)绩效考核的调整优化机制
限于海绵城市绩效考核的复杂性和探索性,相关部门可在考核实施方案实行期间,进行优化、补充、完善和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评定需对各类、各项指标提出切实可行的确定方法,并以此作为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的依据,制定评价指标评分表,进而完善奖惩机制。
根据指标性质及各指标之间的重要程度,分别对定量和定性指标进行评分,各自总分为100分,其中鼓励性指标作为加分项,如果总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详见附表所示。
附件:1. 定量指标评分表
2. 定性指标评分表
附件1
定量指标评分表
附件2
定性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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