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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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02-06 | 发布日期: | 2016-02-06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6〕4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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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6-02-06 |
发布日期: | 2016-02-06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6〕4号 |
有 效 性: | 0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
安全发展意见》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曲阜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
曲阜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意见
为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加强全市高危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3号)、《曲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中共曲阜市委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对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发展实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努力实现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本质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3号)要求,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我市不在济宁划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内,因此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在1—2年内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2. 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一律不再受理审批。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的,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要严格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要把关键装置部位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作为审核的重点。对已建成的危化品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停产停业或者搬迁。
3. 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化品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安全生产十大工作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黑名单”严格监管。鼓励科技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督促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能。
4. 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曲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中共曲阜市委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任务。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的管理,对新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审批;对延期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严格审核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危化品行业安全发展
发改、经信部门要对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备案手续,未经立项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安监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严格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延期审查,以及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的技术改进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审查,确保符合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要求。
公安部门要做好危化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消防审查验收。
质监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气体充装气瓶充装许可证等。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危化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化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危化品运输单位、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环保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监督废弃危化品处置,提高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和控制能力。对不符合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核发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抓好危化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危化品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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