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08-22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字〔2017〕6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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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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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字〔2017〕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曲阜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强化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监管,建立矿山开采有序退出机制,强力推进资源开发整合,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围绕非煤矿山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全部达到省、市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等各类矿山,全面提升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停产的非煤矿山。

三、整治重点

(一)对存在以下非法违法行为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

2. 未通过环评手续、涉及占用林地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3. 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开采的;

4. 存在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或情节严重的;

5.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关闭、整合的;

6. 非法转让采矿权、申报采矿权审批资料不实骗取发证的;

7. 处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的,特别是在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

(二)对不符合以下产业发展政策的非煤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 一个采矿许可证多个开采主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区划,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

2. 在一个矿体内多个采矿许可证、多个或一个开采主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区划,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

3. 到2017年6月底前,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的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用花岗岩矿生产规模达不到20万立方/年,饰面用花岗岩矿生产规模达不到15万立方/年;其他矿山不符合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生产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4. 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省、市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四、专项整治矿山关闭的标准

1. 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 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 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4. 履行法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

5. 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破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实施,与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查迎查准备工作、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及各系统打非治违行动有机结合,强化措施,依法查处,积极整治。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9月)。各镇街要落实非煤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矿山企业逐一排查摸底、建立台帐,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应关闭矿山范围、对象。(责任单位:有关镇街;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6月)。有关镇街和相关部门对照整治和关闭重点及标准,全面开展整治。

1. 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非煤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时间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责任单位:有关镇街;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文物局、曲阜供电公司)

2.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处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存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安全距离达不到最低标准等情形的非煤矿山,其采矿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并由相关镇街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时间要求:2017年9月底前,确定矿山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明确关停时间,予以依法关闭。(责任单位:有关镇街、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林业局、文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曲阜供电公司)

3. 对已经关停非煤矿山按照矿山关闭标准实施关闭。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矿山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相关证照的吊销(注销)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设计方案编制工作;2019年6月完成关闭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责任单位:有关镇街;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文物局、水利局、曲阜供电公司)

4. 在非煤矿山评分定级的基础上,立足矿山实际,按照“一矿一法、因矿制宜”原则,实事求是、分清类别,逐矿制定整治处置方案。

时间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四评级工作,确定矿山“优、中、差”等次,逐矿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7月—8月)。矿山整治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复核验收。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月—11月)。以镇街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整改、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矿山进行复查,对专项整治忽略遗漏的方面查缺补漏。矿山整治办在督导检查、复核验收、调度通报的基础上,对全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20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曲阜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调度汇总、督导通报等。有关镇街要高度重视,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整治重点要依法依规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对不配合专项整治、不按照整治意见整改或专项整治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确定关闭的矿山,国土、安监、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要收回证照,公安部门要停止提供炸药,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矿山企业要拆除采矿设施,对拒不关停仍然偷挖盗采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确保效果。矿山整治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不彻底、不认真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履职不到位的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曲阜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曲阜市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菊兰   副市长

副组长:姜玉彬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安源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  兵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志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宪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孔繁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培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白建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康学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  鹏   市文管会副主任

陈瑞剑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孔庆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荣江   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孔  晓   市砂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  鹏   市公路局副局长

王  蔚   国网曲阜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立文   书院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世泉   石门山镇镇长

张桂森   小雪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涛   息陬镇镇长

宋卫锋   尼山镇镇长

步新华   防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姜玉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综合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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