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水资源
成文日期: 2017-11-23 发布日期: 2017-11-23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字〔2017〕8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水资源
成文日期: 2017-11-23
发布日期: 2017-11-23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字〔20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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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曲政办字〔2017〕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曲阜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2号)精神和济宁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曲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利用高效、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全市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2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8%,纺织、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行业先进用水标准;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省市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9。

(四)工作要求

把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工作,重点建立健全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调整用水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体制机制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把水资源税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最强有力的保障,加大节水投入,保障各行各业节水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为确保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按期完成,对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各部门、镇街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通过工程措施的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外地水,新水与中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用水设施和技术,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强化行业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农业节水方面,通过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在蔬菜种植基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自动化管理,推进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工业节水方面,注重开发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重点开展火电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市经信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积极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2018年底50%以上的单位达到节水型公共机构标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教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城镇生活节水方面,加快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在城市供用水设施改造和污水处理回用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大供用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和相关节水产业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城市供用水效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2018年20%以上的居民小区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二)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6〕234号)精神,积极落实区域用水总量行业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再生水、城市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健全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配合)

(三)积极推行节水新机制

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面,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在水权交易和水流产权确权方面,加快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细化确权至具体用水户;积极培育水市场,逐步建立水权交易一级和二级市场,力争实现新增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解决,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方面,积极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在合同节水管理方面,积极借鉴已有经验,在高耗水工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示范。(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配合)

(四)规范达标考核评估

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市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督考办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五)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系统建设,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动员各镇街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微博、微信、曲阜头条等新媒体关于节水新闻报道力度。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我市各类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的作用,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业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电视台配合)

(七)创新政策支持方式

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节水技术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发展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灌排工程运行维护投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1. 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 编制完成《曲阜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3.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4. 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程;

5. 进一步完善智能水表的安装、调试及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1. 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 完成各项工程年度任务;

3. 完成各项管理制度、经济制度的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4. 健全完善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

5. 进行水权交易试点,选取典型地区或典型企业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

6. 完善实施智能水表的安装、调试及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

(三)第三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1. 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 完善节水型社会的管理体系;

3. 完善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

4. 完成相关工程建设年度任务;

5. 进行水权交易试点,选取典型地区或典型企业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

6. 进一步完善实施智能水表的安装、调试及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

(四)第四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1. 继续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 健全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

3. 完善水资源与节水管理体系建设。

4. 全面完成各项工程;

5. 全面完善智能水表的安装、调试及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投入使用;

6. 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结与自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住建、经信、发改等部门单位参与。市水利局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镇街要明确专门人员,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保障。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镇街要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镇街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标镇街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


附件:1. 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一山    副市长

副组长:刘万翠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  兵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学军    市经信局副局长

蔡文彬    市教体局副局长

张  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局局长

孙恩宏    市国土局副主任科员

王桂友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蔡运松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任  勤    市农业局副局长、市水产办主任

张  宏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孟  虎    市卫计局副局长

刘成银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胡华北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怀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颜  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孔大鹏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鲁侠飞    鲁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东建    书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孔令民    王庄镇副镇长

乔桂军    石门山镇人大主席

孔凡琪    吴村镇人大副主席

赵洪涛    姚村镇副镇长

李  磊    时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少成    陵城镇副镇长

孔令灿    小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伟    息陬镇副镇长

封志刚    尼山镇副镇长

徐海伦    防山镇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胡华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由于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调整后的人员,继续承担前任人员的职责。


附件2


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 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 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 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 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 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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