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3000433565XH/2016-18479 | 主题分类: | 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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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06-21 | 发布日期: | 2016-06-21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汶政发〔2016〕34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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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物 |
成文日期: | 2016-06-21 |
发布日期: | 2016-06-21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汶政发〔2016〕34号 |
有 效 性: | 0 |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汶政发〔201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并建立科学记录档案。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管理,现将《汶上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附件:1.汶上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梁庄遗址等2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汶上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古遗址 | 1 | 梁庄遗址 | 宋元 | 南旺镇梁庄村西南 |
古墓葬 | 1 | 徐氏墓群 | 清 | 康驿镇徐海村 |
传统村落 | 1 | 梅山村 | 明 | 军屯乡梅山村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 | 团结渠(按有关点段重点保护) | 近现代 | 白石镇(北起禇庄村、南至西营村) |
2 | 进军渠(按有关点段重点保护) | 近现代 | 从琵琶山进水闸首起南至义桥镇前张吾村 | |
古建筑 | 1 | 冯令颜民居 | 清 | 南站镇野庄村 |
2 | 冯广顺民居 | 清至民国 | 义桥镇西孙吾村 | |
3 | 王玉尧民居 | 清至民国 | 义桥镇东王村 | |
4 | 吴道振民居 | 清至民国 | 义桥镇后张吾村 | |
5 | 萧龙夏民居 | 清至民国 | 义桥镇东张村 | |
6 | 郭延学民居 | 清至民国 | 义桥镇义桥中村 | |
7 | 郭克民民居 | 民国 | 白石镇武村 | |
8 | 王步芝民居 | 清 | 南站镇石村 | |
9 | 张氏家祠 | 清 | 康驿镇水店村 | |
10 | 郭氏家祠 | 明 | 苑庄镇东贾柏村 | |
11 | 林氏家祠 | 清 | 寅寺镇林堂新村北 | |
12 | 贾氏家祠 | 清 | 次丘镇河里村 | |
13 | 郭楼教堂 | 近现代 | 郭楼镇郭楼村 | |
14 | 金街清真寺 | 清 | 康驿镇金街村中心 |
附件2
梁庄遗址等2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梁庄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西北点(经度116°21′04″,纬度35°33′57″)为基点,东至济梁运河大堤,西至济梁运河河道,向南250米,向北2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0米。
2.徐氏墓群
保护范围:以徐尔峻墓碑前1米处(经度116°33′10″,纬度35°34′27″)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60米,向西6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10米。
3.梅山村
保护范围:以传统风貌建筑院墙外扩10米结合道路划定的区域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3.08公顷,其核心保护范围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为准。
建设控制地带:以核心保护范围外扩20米为基准,结合山体、道路、建筑布局划定的区域,面积15.61公顷,其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为准。
4.团结渠
保护范围:北至团结渠北缘褚庄村,南至团结渠南缘西营村,以团结渠中心线向两侧各外扩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两侧各外扩4米。
5.进军渠
保护范围:北至进军渠北缘军屯乡琵琶山进水闸,南至义桥镇前张吾村,以进军渠中心线两侧各外扩15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两侧各外扩5米,毛村段、杨庄段、魏杨段、进军渠大桥、进军渠军屯水电站遗址按特殊段落进行保护控制。
6.冯令颜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正门前1米处(经度116°28′44″,纬度35°38′06″)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7.冯广顺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正门前1米处(经度116°35′40″,纬度35°39′15″)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8.王玉尧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正门前1米处(经度116°36′04″,纬度35°39′17″)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9.吴道振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正门前1米处(经度116°35′49″,纬度35°38′12″)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10.萧龙夏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正门前1米处(经度116°35′12″,纬度35°38′58″)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11.郭延学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正门前1米处(经度116°33′11″,纬度35°40′06″)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12.郭克民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正门前1米处(经度116°35′09″,纬度35°48′42″)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13.王步芝民居
保护范围:以民居正门前1米处(经度116°30′25″,纬度35°37′04″)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14.张氏家祠
保护范围:以祠堂正殿门前1米处(经度116°28′19″,纬度35°34′02″)为基点,向东30米,向南45米,向西10米,向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15.郭氏家祠
保护范围:以祠堂正殿门前1米处(经度116°31′10″,纬度35°42′51″)为基点,向东30米,向南20米,向西30米,向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10米。
16.林氏家祠
保护范围:以祠堂正殿门前1米处(经度116°23′27″,纬度35°44′53″)为基点,向东20米,向南30米,向西20米,向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10米。
17.贾氏家祠
保护范围:以祠堂大门前1米处(经度116°26′50″,纬度35°38′08″)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5米,向西10米,向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18.郭楼教堂
保护范围:以教堂门前1米处(经度116°23′25″,纬度35°46′54″)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19.金街清真寺
保护范围:以大殿门前1米处(经度116°35′07″,纬度35°34′22″)为基点,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5米。
20.中都故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村中东西水泥生产路和南北水泥生产路交叉点(经度116°21′09″,纬度35°38′53″)为基点,向东400米,向南400米,向西400米,向北4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外延伸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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