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3000433565XH/2014-1806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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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4-08-04 | 发布日期: | 2014-08-04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汶政办发〔2014〕7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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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4-08-04 |
发布日期: | 2014-08-04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汶政办发〔2014〕71号 |
有 效 性: | 0 |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汶政办发〔2014〕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汶上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山东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并通过考核,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
二、任务指标
(一)2014年实现指标
1.技能培训。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技能培训比例达95%以上;
(2)县直医疗单位的门诊相关临床医生疟疾病人诊断、治疗培训比例达95%以上;
(3)实验室检验人员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比例达到95%以上。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全县各医疗单位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
(2)全县“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4)对跨省、跨国在疟疾流行区的经商、务工返乡发热病人进行筛查的比例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病人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健康教育。
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大宾馆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达到90%。
(二)2015年实现指标:
1.技能培训。
(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技能培训比例达到100%。
(2)县直医疗单位的门诊相关临床医生疟疾病人诊断、治疗培训比例达到100%。
(3)实验室检验人员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比例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全县各医疗单位和县疾控中心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
(2)全县“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0.5‰,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4)对跨省、跨国在疟疾流行区的经商、务工返乡发热病人进行筛查的比例保持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健康教育。
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大宾馆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达到100%。
(三)消除考核认证。
2014年全县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并通过考核。
三、防治策略
继续采取以控制和消除疟疾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重点加大病例监测力度,及时处置输入性病例,防止发生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地感染。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各医疗单位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病人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以下简称“三热”病人)都要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
(1)各医疗单位和县疾控中心至少有1-2名具备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能力的实验室检验人员,并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工作。
(2)县疾控中心要建立疟原虫中心镜检站,每年要对辖区内开展疟原虫镜检技能培训工作,并负责血片抽检复查工作。
(3)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2014年,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的年疟原虫血检总数不低于辖区内总人口的0.5‰;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通过消除疟疾考核以后,仍要开展“三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工作,“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1‰。
(4)各医疗单位和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进行疟疾病例的诊断,对疟疾病人采血制作保存厚、薄血片和滤低血样,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确认或基因分析。
2.规范治疗疟疾病人。各医疗单位对发现的疟疾病人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人应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1)抗疟药储。
根据间日疟发病情况,县疾控中心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氯喹/伯氨喹用于间日疟现症病人治疗和休止期的抗复发治疗。
(2)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
县卫生局负责对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门诊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乡村医生进行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
3.加强疟疾疫情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发现的疟疾病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报告。
4.病例核实。县疾控中心要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立即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收集疟疾病人厚、薄血片和滤低血样,并妥善保存;定期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确认或基因分析。
5.疫点处置。对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RDT检测,同时对疫点所有居民采取相应的媒介防制措施,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咨询服务信息。县疾控中心要配备必要的疫点处置器材(包括喷雾器杀虫剂和RDT),并对疟防人员进行室内滞留喷洒技术培训。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在疟疾传播季节,各乡镇和各单位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及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
2.加强个人防护。在疟疾高发季节,指导居民采取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及消除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文物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旅游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体部门要对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对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每年5~10月,各乡镇及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每月开展一次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如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制作板报等)。
4.加强社区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村卫生室要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卫生、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文物旅游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县域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部门之间要定期交流工作信息。
2.加强出境人员疟防工作。县疾控中心和劳务输出单位要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对在境外疟疾流行区经商、务工等返乡人员进行疟疾病例追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疟疾病例信息。文物旅游、商务(招商)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配合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到疟疾流行区实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并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管理,病例输入、输出地疾控机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加强疟疾确认实验室能力建设。县疾控中心要设立疟原虫中心镜检室,负责全县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指导,并负责对全县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复查全县至少10%的发热病人镜检阴性血片。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媒介监测。按照省媒介监测方案实施。
3.消除疟疾的监测。按照市消除疟疾计划,2014年通过验收认证。后期仍要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和“三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工作,重点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防止续发病例的发生,保持消除疟疾状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成立汶上县消除疟疾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县消除疟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行动方案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防治工作。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公安、商务(招商)、文物旅游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宣传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公益宣传。教体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卫生部门要成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和完善寄生虫防治与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制定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县疾控中心要成立消除疟疾行动办公室,设置负责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专门科室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和督导评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逐级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要根据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疾控中心要合理利用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五、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督导检查。
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疟疾防治工作内容及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通报对督导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考核评估
全县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考核评估申请。
附件:汶上县消除疟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汶上县消除疟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董学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立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茂海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林存东 县发改局局长
张来金 县经信局局长
李成伟 县教体局局长
许文祥 县公安局局长
韦国强 县财政局局长
何彦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会学 县文广新局局长
杨奉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瑞星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郭允红 县商务局(招商局)局长
郭 会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张茂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郭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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