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2-14 发布日期: 2023-02-14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泗水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泗政办字〔2023〕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2-14
发布日期: 2023-02-14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泗水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泗政办字〔2023〕1号
有 效 性: 0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泗水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泗政办字〔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县政府确定成立泗水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师恩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张 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张吉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永贵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文章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均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鲁敏

县教育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张辉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梁 磊

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 玉

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冯桂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晓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欣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尚占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孔祥洪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乔 卷

县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王衍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 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冯泳荐

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冯 印

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成功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新楠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陈景强

泗水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郭令战

县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魏宏庆

泗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茂盛

济河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孔庆俊

金庄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 兵

杨柳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杜 超

柘沟镇副镇长


冯志祥

中册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韩庆国

高峪镇二级主任科员


冯明寅

星村镇二级主任科员


黄金锋

华村镇副镇长


李 阳

泉林镇副镇长


李尚志

泗张镇人大主席


张星耀

苗馆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丁新兵

圣水峪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和组织协调工作,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吉贺、郭令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开展《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按照规定负责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相关资金保障。

2.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成本监审工作。

3.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证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车辆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从事生产、经营,导致破坏环境与危害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餐厨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加工原料的食用油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购买、使用“地沟油”和用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加工食品的行为。

5.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6.负责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餐厨废弃物投放、储存、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

1.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镇(街道)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2.统筹指导全县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布局;

3.制定餐厨废弃物投放、储存、收集运输和处置相关指引及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4.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辖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沿街商铺摸底,全面核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数量、分布、规模,建立“一户一档”台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依法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协议书,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监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联单制度执行。

5.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水务等执法部门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联合执法行动。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餐厨废弃物产生、投放、储存、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支持。

(五)县市场监管局。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等单位(经营户)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依法查处销售、购买、使用“地沟油”和用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规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违法行为。

(七)县公安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证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车辆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从事生产、经营,导致破坏环境与危害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县水务局。依法查处向污水管道、河湖违规倾倒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九)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餐厨废弃物投放、储存、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相关义务。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