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1-05639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发布机关: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汶政办字〔2021〕1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发布机关: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汶政办字〔2021〕12号
有 效 性: 0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汶政办字〔2021〕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积极推进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突出问题,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全面查清我县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信息和审批情况,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城市建成区(含县城)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在建工程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及有关生产经营和公共事业的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信息。在建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三、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二)违法占地建设;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

(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五)由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七)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

(八)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九)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清查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域内清查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有关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依职责变动,分段负责有关政策和业务指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普通住宅建筑的清查政策指导,负责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整改政策指导;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负责直管公房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既有房屋立项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教育机构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工业厂房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等警务用房的清查和问题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独立建设)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依职责负责监管企业的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问题清查和整改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房屋用地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配合提供不动产登记已载明的相关信息核查,负责非建设用地上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规划事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既有房屋规划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项目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用房(含构筑物)的清查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场站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商务局:依职责指导做好商贸服务企业独立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旅场所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责做好既有房屋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补办和政策指导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做好经营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消防验收职责移交前已办理消防验收房屋资料的配合工作;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体育场馆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根据工作进展,需要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清查工作自2021年4月起至2024年5月,边动员、边清查、边整治、边规范,同步进行、压茬推进。

(一)集中摸排(2021年6月底前)。各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优势,指导督促既有房屋建筑的产权(使用)单位(个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审批监管信息进行针对性的复核完善,形成清查台账,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类别加强指导,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

各街道要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各类隐患问题,2021年6月15日前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对产权(使用)单位(个人)自查提出存在可能影响结构安全隐患,审批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公共事业房屋,组织专业力量检查,有针对性地提醒责任主体委托专业鉴定。确定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依法整治(2023年11月底前)。各街道要督促既有房屋建筑产权(使用)单位(个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清查摸底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前,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工作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巩固深化(2024年5月底前)。在不断巩固专项清查成果的基础上,完善长效措施,推进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归集专项清查掌握的房屋建筑全链条管理信息,对每栋建筑审批及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前可先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坚持有序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建立健全防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实施“零容忍”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完善我县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群众房屋安全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清查工作。各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清查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台账表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充分调动社区力量,迅速动员部署,加快推进清查工作。

(二)部门联动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大人员力量投入,狠抓工作落实。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行业部门进行有效对接,靠前服务,做好保障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清查工作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工作。

(三)统筹推进实施。要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2016年以来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发挥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借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卫星影像资源数据、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专项清查关键性技术支撑工作。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专业数据信息,建立动态化数据共享和问题案件移交查处及信息通报机制,基础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对标对表进行核查,提高清查工作效率。

(四)加强督导调度。要加强对各街道专项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要加大房屋建筑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共同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对于依法停工、停用、没收、拆除的典型案件,加强媒体报道。

各街道专项清查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情况及各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21年5月27日前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汶上县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汶上县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14号)、《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6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确定建立全县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县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强化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成员单位

全县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为临时性设置的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统战部、县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县规划事务中心、县联通公司等28个部门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

人:布方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  伟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瑞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目军  县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侯  柯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明健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宜涛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仇灿梁  县教育和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卫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卫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新春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  英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明静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郑龙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谷  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孔令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作群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建强  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主任

赵相峰  县商务局副局长

夏慧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伊  凯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瑞琛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振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爱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绪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主任科员

霍兴勇  县规划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林燕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副主任

周生波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林存喜  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联席会议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即撤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调度工作情况,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3.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4.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并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5.研究制定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政策意见和推进措施,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推进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任务分工,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机制;

2.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将联席会议关于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职责分解到成员单位,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实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汇总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4.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普通住宅建筑的清查政策指导,负责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城市房屋建筑的整改政策指导;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3.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既有房屋立项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5.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教育机构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做好工业厂房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等警务用房的清查和问题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独立建设)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

9.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依职责负责监管企业的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工作。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问题清查和整改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房屋用地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配合提供不动产登记已载明的相关信息核查,负责非建设用地上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1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项目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用房(含构筑物)的清查指导。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场站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15.县商务局:依职责指导做好商贸服务企业独立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改工作。

16.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旅场所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18.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19.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责做好既有房屋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补办和政策指导等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

2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做好经营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经营场所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1.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22.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体育场馆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23.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负责指导采煤塌陷地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消防验收职责移交前已办理消防验收房屋资料的配合工作;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25.县规划事务中心:负责协助既有房屋规划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26.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负责直管公房的清查政策指导工作。

27.县联通公司:负责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根据工作进展,需要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有关成员部门分乡镇(街道)包保督导制度,适时开展包保督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