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任政办字〔2023〕19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任政办字〔2023〕19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济任政办字〔202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5号),我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了区级实行

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经审核确认,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43项,现予以公布。后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规范,适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我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