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3-046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23〕1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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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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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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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字〔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提升济宁市兖州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我区在2023年成功创建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09号)要求,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2021年版)指标值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展现我区良好形象的发力点,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新兖州。

二、总体目标

坚守生态发展底线,转变绿色发展方式,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中县级指标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6大领域10项任务43项指标,我区涉及35项指标,具体分为19项约束性指标和16项参考性指标。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创建指标任务分工要求(见附件1),强化措施推进达标建设,力争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2023年7月上旬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市级预审,7月25日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创建指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成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落实创建组织保障,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

1.落实创建任务。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创建任务和指标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定1名联络员,确保指标任务分解表中各项指标达标,支撑材料齐全。

2.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收集整编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根据资料清单提报说明,组织责任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基本指标、考核指标等材料的汇编工作,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供全部基础资料(纸质材料请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生态科,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yzhbstk@163.com)。

第三阶段:申报迎查阶段

1.申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总体要求,认真提报申报材料;经省生态环境厅预审、公示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生态环境部。

2.现场核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创建申报材料,做好各指标数据档案整理、现场核查点位路线规划、演示材料制作、会议方案制定等工作。

3.迎查。迎接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现场核查工作。

4.完备材料阶段。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材料予以说明。

本方案中的具体时间节点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计划时间节点为准,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决策。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创建工作涉及到集中办公、档案收集整理、专题宣传片和宣传牌(图册、展板)制作、工作及技术评估报告编制等事项,相关资金由区财政给予专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各类媒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多项宣传活动,加大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建设以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基地,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搭建合作平台,整合优质宣传资源,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

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任务分解表

          2. 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附件2. 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word版】济兖政字〔2023〕10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兖政字〔2023〕10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兖政字〔2023〕10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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