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字〔2023〕10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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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1月,我区获评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为全面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区决定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创建基础上,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确保我区在2023年成功创建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09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2021年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单位)责任和各时间段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相关任务目标,为创建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要举措
一是细化了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创建指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成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组织保障,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包括落实创建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收集整编资料等工作。
第三阶段:申报迎查阶段,包括申报、现场核查准备工作、迎查以及完备材料阶段。
二是成立了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组织领导,形成了区委区政府主导、区级部门主责、群众参与的创建工作体系,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将创建指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区直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工作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并积极动员全区群众参与创建,形成“人人思创建、人人为创建、人人抓创建”的共创共享浓厚氛围,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化、全民化。
四是明确创建时间表。将创建工作各阶段时间点明确,同时将时间段内工作内容明确,确保工作实效性。
联系人:李晓静
联系电话:0537-3945073
济兖政字〔2023〕10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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