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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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鲁医保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2〕34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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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鲁医保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2〕34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做好我省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2〕3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医疗和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确保自2022年12月3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全部调出,届时所调出药品的费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院端数据更新,并做好参保患者沟通解释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8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PDF版:济医保字〔2022〕34号 转发鲁医保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pdf
Word版:济医保字〔2022〕34号 转发鲁医保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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