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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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WSDR—2023—0010002 |
标 题: |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汶政发〔2023〕7号 | 有 效 性: | 1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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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机关: | 汶上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WSDR—2023—0010002 |
标 题: |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汶政发〔2023〕7号 |
有 效 性: | 1 |
WSDR—2023—0010002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
意 见
汶政发〔2023〕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驻汶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积极鼓励、扶持我县企业上市挂牌,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一)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第一阶段,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正式进入辅导期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二阶段,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并取得交易所正式受理函,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三阶段,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给予3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包括其已享受到的新三板挂牌及升层阶段奖励资金,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首次公开发行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的80%以上调回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三)我县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升层至创新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六)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实现直接融资的,按照企业募集资金调回我县金额3‰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加强对上市挂牌企业属地奖励
(七)对企业实现境内、境外上市和买壳、借壳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镇街)30万元资金奖励;对吸引县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镇街,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所在镇街,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所在镇街,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三、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保障
(八)县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拟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上市营商环境。对于拟上市挂牌企业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予以协调解决土地指标;对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予以保障;对拟上市企业在申报省重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其他
(九)本意见规定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县的持续合法经营企业。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均签订正式上市挂牌服务协议后,方可视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对于企业的奖励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21〕19号)执行。
(十)本意见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汶政字〔2019〕18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
(十一)本意见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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