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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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8-15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SSDR-2021-0010003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泗政发〔2021〕7号 | 有 效 性: | 1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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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1-08-15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SSDR-2021-0010003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泗政发〔2021〕7号 |
有 效 性: | 1 |
泗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泗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泗政发〔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泗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强化“工业首位”意识,推进五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构建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企业主体培育提升
1.实施企业攀登工程。对列入攀登工程的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县财政按照企业较上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3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鼓励创建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县财政给予所属镇(街道)或泗水经济开发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3.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开展企业高管年度培训;遴选优秀科技型企业家到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学习交流;组织有成长潜力的新生代企业家赴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培训考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4.实施重大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在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LPR的10%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产业集群中列入市级重大技改项目的,项目竣工投产后,县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5.鼓励企业绿色化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500万元以上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照设备购置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照设备购置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6.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基金配套。加快工业技改投资基金实体化运作,对列入省、市工业技改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提供资金配套,重点支持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7.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企业新创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的,县财政给予100(50、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提名奖)的,县财政给予100(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8.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对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的企业实施的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省级以上创新计划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助两年。(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9.鼓励产品创新。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项目,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0.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我县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口服制剂、注射剂,每个品种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全国前3位通过同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再增加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1.支持企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个资质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2.鼓励企业信息化融合。对被列为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企业的,县财政给予每个企业50万元奖励;对在泗水注册的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县财政按照每服务10家企业奖励5万元,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凡企业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及发生其它较大负面影响的,本优惠政策一律不得享受;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14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Word版:泗政发〔2021〕7号泗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PDF版:泗政发〔2021〕7号泗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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