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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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金城街道新华工业园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字〔2023〕3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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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金城街道新华工业园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字〔2023〕38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金城街道新华工业园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批复
济任政字〔2023〕38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启动金城街道新华工业园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请示》(济任住建呈〔202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计划、济宁市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及《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确需房屋征收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金城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请你单位依法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实施征收。
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鲁抗办公区以南,西后营回迁区以东,原戒毒所以北,规划尚爱路以西(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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