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31668097287N/2024-01550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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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泗政办字〔2024〕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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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安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泗政办字〔2024〕6号 |
有 效 性: | 0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字〔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泗水县养犬管理工作,构建文明和谐生活环境,有效维护广大市民人身安全,严防犬只伤人事件发生,依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依法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居民养犬行为合理引导、依法规范、严厉查处,从源头消除犬只伤人安全隐患,努力打造“依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秩序,确保我县犬只管理长期平稳有序。
二、整治区域及重点
(一)整治区域。按照《条例》规定,泗水县行政区域养犬管理实行一般管理区管理。重点区域为:一是城区内社区、小区、村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部位。二是镇街驻地、村庄及群众生活聚集区。
(二)整治重点。1.饲养禁养烈性犬不拴养或圈养问题;2.流浪犬只捕捉、收容问题;3.狂犬捕杀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的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
(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监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储存、使用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查处违法进入行为。
(七)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九)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督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社区网格员应当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宣传,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制止、记录,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摸底排查,落实动态管控。各镇(街道)压实属地责任,积极会同养犬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动员发动网格员、物业等基层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建立犬只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动态排查,及时核实更新辖区内犬只情况基础数据;监督指导社区(村庄)、物业部门积极开展养犬基层治理活动,制定养犬管理事项公约,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社会氛围,切实形成养犬“人人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自律意识。集中整治期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摸排工作,组织专人深入小区、村居持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各镇(街道)要在社区、村庄等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公布济宁市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附件1)、悬挂“饲养烈性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横幅,利用村广播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罚法》《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提高群众依法养犬自律意识。
(三)强化日常管理,开展联合整治。整合相关力量,成立由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不间断巡查执法,及时查究整改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一律予以处罚,典型问题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加大农村地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拴养或圈养的执法力度,对存在上述饲养情形的群众逐一上门,当面告知养犬法律法规,讲清饲养犬只潜在危害,对不具备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条件的坚决予以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或者栓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只五百元罚款。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集中行动中收容的流浪狗等犬只将进行统一管理,收容地点:泗水县金庄镇三角湾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公安机关要发挥组织牵头作用,整合力量资源,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综合执法、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互配合,联勤联动,全面系统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注意人身安全,严防发生意外事件。对于发现的违法养犬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予以处罚,既发挥震慑作用,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舆情,尤其在捕捉禁养犬和流浪犬工作中,严禁使用敲击、打砸等手段暴力虐待、击杀犬只,严禁将有主犬只强行捕捉收容。要加强涉犬类舆情监测,一旦发生负面炒作,立即会同宣传部门开展舆情引导,及时正面发声,掌握工作主动。
(三)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整治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一批违法养犬行为,有效遏制“遛犬不拴绳、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违法养犬行为,规范养犬行为。在此基础上,不断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养犬管理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收集,及时总结本单位先进工作经验,按时进行上报。每月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统计表》(附件2),5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单传波,联系电话:15506379297
附件:1.关于公布济宁市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2.全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统计表
3.泗水县镇(街道)犬只情况摸排统计表
附件1
关于公布济宁市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附件2
全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统计表
附件3
泗水县 镇(街道)犬只情况统计表
【word版】泗政办字〔2024〕6号关于印发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泗政办字〔2024〕6号关于印发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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