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泗政办字〔2024〕6号《关于印发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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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3
2024年3月13日,泗水县人民政府公布印发了《泗水县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泗政办字[2024]6号)。泗水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刘保恩对该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泗水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居民的休闲、消费和情感寄托方式呈多元化发展,饲养犬只正逐步成为泗水县城镇居民消费的新亮点和新方式。养犬在给养犬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带来流浪犬增多、犬只扰民袭人、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目前,全国各地也在陆续规范养犬管理,制定下发该通知能够积极整治“不文明养犬”突出问题,全面检视犬只工作管理中的短板弱项,有效解决辖区养犬不文明、不规范的“顽疾”,把推动养犬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不断提升社会文明指数。
二、执行依据
《通知》工作开展执行的依据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三、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研究,周密设计法条逻辑结构,科学合理规定权力与责任,最大限度平衡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利益关系,确保养犬管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服从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
四、方案内容
(一)确定“依法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工作目标。公安局积极组织人员先后赴邹城、曲阜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其他县市区工作做法。积极提请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研究养犬管理工作,确保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有力、部署到位。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碰头会,主动向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检、住建、财政、民政、文旅等8家单位部门调研实际需求及意见建议,推送征求意见函,根据调研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方案,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
(二)确定整治区域及整治重点。将城区内社区、小区、村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部位;镇街驻地、村庄及群众生活聚集区纳入重点区域,实行一般管理区管理。同时,明确将饲养禁养烈性犬不拴养或圈养问题、流浪犬只捕捉、收容问题、狂犬捕杀问题列为此次专项行动方案的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方案要求,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以居民小区、小广场等开放式公园为“点”,以主、次干道、街巷为“线”,并在此基础上将“点”串联形成“面”,织成一张无缝对接的“网”,针对遛犬不系犬绳等突出问题坚持反复抓、抓反复,持续开展多方位、高频度的检查,用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严防问题回流、反复。
(三)确定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紧紧围绕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检、住建、财政、民政、文旅等有关单位部门主责主业,详细划分业务范围,明确职责任务分工,落实落细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固化完善养犬管理工作联合整治机制,建立以公安为主,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检、住建、财政、民政、文旅等参与的多部门联动管理模式,定期牵头组织多部门参与联合会议,不断完善犬类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联合街道、社区、业委会等,大力发动信息员、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提醒,并及时将发现的违规养犬行为向社区民警反映,逐渐形成“社区管理、物业督促、业委自治、犬主自律”的犬类管理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挤压违规养犬行为的生存空间,推动社会逐步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风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检、住建、财政、民政、文旅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加强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明确了工作职责。公安机关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参与部门,充分发挥组织牵头职能作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做好了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整合相关单位部门力量资源,督促各镇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摸底排查,建立犬只数据台账,共同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全面规范辖区犬只管理工作。
(三)加强了宣传引导。加强了对政策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对各镇街的指导,结合辖区受众群体整体情况,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大喇叭等多种多样宣传方式,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养犬意识。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泗水县公安局
具体联系人:单传波
咨询电话:0537-428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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