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3-01-11 发布日期: 2023-01-1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3〕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3-01-11
发布日期: 2023-01-1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3〕2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3〕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Word版:济医保字〔2023〕2号----关于转发《关于将“复方对乙酰胺基酚片(II)”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docx

PDF版:济医保字〔2023〕2号----关于转发《关于将“复方对乙酰胺基酚片(II)”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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