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7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3-09-16 | 发布日期: | 2023-09-16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邹政办字〔2023〕30 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9-16 |
发布日期: | 2023-09-16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邹政办字〔2023〕30 号 |
有 效 性: | 0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邹政办字〔2023〕3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降低运营管理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规程。
一、适用范围
邹城市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除外)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原则
(一)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原则上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总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
(二)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和公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进行招标,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进行招标。
(三)未达到实施限额或未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充分论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流程
(一)投资决策。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先充分研究项目的背景、特点和目的,充分论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科学决策,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拟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查论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项目招标
1.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应采取多方案比较,对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开展比选,选出最优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2.未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后由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进行优化。
3.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限额应剔除预备费、建设管理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仅包含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4.规范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明确总承包人设计、采购、施工的标准和规范;准确界定双方权责,明确签证索赔的依据、定纷止争的特别约定;明确主要节点工期,包括设计完成时间、预算编制完成时间、各单项工程竣工时间;采用下浮率报价的项目,明确工程造价评审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生成的依据。
(四)合同签订。工程总承包可采用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方式,总承包合同应根据建设项目的风险情况合理设置激励和风险对等分担条款,明确项目主要材料价差的风险额度、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明确投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经理不到位、施工进度未按期完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的防范和处罚措施。设计费一般应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设计优化。总承包单位可对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初步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节约投资的可明确奖励措施。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要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核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对图纸进行优化,以降低造价,节约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设计优化时限,优化后的图纸及时报送图纸审查机构审查,特殊项目在总规划设计审定通过的前提下,可分期、分单体送审。
(六)造价审核。采用总价包干招标的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报项目建设单位核准。采用下浮率报价招标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经项目建设单位初步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评审,以评审后的价格和中标下浮率计算金额作为合同价款和项目竣工结算时审计、审核、备案的依据。
(七)施工管理。项目实施阶段,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出现变更的原则上应控制在行政审批部门批复的金额范围内,超过中标合同价格10%或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作出书面报告、附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变更资料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实施;超出中标合同价格2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作出书面报告、附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变更资料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超出中标合同价格30%或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须提交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
四、相关要求
(一)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对指导规程未明确的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职能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是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纳入单位“三重一大”工作管理。选配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建设,人员业务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对其全程提供招标代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优化、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
(三)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监督职责。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实行监督。做好项目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并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
本指导规程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在指导规程之前进入招标阶段并已发布招标公告的,参照本指导规程执行。
【Word版】邹政办字〔2023〕30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doc
【PDF版】邹政办字〔2023〕30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音频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动漫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