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3579-8/2024-014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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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湖英烈纪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24〕15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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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湖英烈纪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24〕15号 |
有 效 性: | 0 |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微山湖英烈纪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微政字〔2024〕15号
县退役军人局:
你局《关于微山湖英烈纪念园设立保护范围的请示》(微退役军人呈〔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划定微山湖英烈纪念园保护范围27458.5平方米(东至原县造纸厂氧化塘、西至湖东堤、南至东风西路、北至县政协文史馆)。请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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