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70043307600/2024-0197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鱼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鱼政字〔2024〕1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鱼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鱼政字〔2024〕18号 |
有 效 性: | 0 |
鱼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鱼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鱼政字〔2024〕18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鱼台县烈士陵园设立保护范围的请示》(鱼退役军人字〔2024〕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划定鱼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15984平方米(东至鱼台县公墓,西至318省道,南至古里村土地,北至耿庄村土地)。请按有关规定在划定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由你局依法牵头行使保护责任。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