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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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3-19 | 发布日期: | 2023-03-19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昭阳街道刘昌庄村、蒋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23〕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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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3-03-19 |
发布日期: | 2023-03-19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昭阳街道刘昌庄村、蒋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23〕2号 |
有 效 性: | 0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微山县昭阳街道刘昌庄村、蒋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微政字〔2023〕2号
昭阳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批复昭阳街道刘昌庄村、蒋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微昭政呈〔2023〕1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微山县昭阳街道刘昌庄村、蒋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昭阳街道刘昌庄村、蒋庄村村庄管辖范围,共计两个村,土地总面积为352.02公顷。
二、规划期限:2022—2035年。
三、村庄发展定位:刘昌庄村、蒋庄村发展定位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建成南四湖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区、生态宜居宜游为一体的具有大运河文化风貌的美丽乡村。
四、你街道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执行,刘昌庄村、蒋庄村村域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的有关规定。要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确保南四湖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和南四湖现代化渔业装备研发中心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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