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3579-8/2023-04309 | 主题分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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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山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微政办字〔2023〕1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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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山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微政办字〔2023〕11号 |
有 效 性: | 0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山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微政办字〔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微山国家调查工作,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调查队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宁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7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统计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统计监督职能日益强化,高质量发展监测作用更加凸显,国家统计局微山调查队(以下简称微山调查队)承担的居民收支、粮食产量、畜牧业、价格、农民工、劳动力等国家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微山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落实工作保障,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落实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对接,配合并协助微山调查队做好各项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厘清责任、理顺流程,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协调配合解决,确保源头调查数据及调研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微山调查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沟通协作。建立国家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协调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微山调查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协调人,成员单位包括县总工会、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微山调查队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微山调查队,负责微山国家调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村居)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具体做好国家调查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畅通沟通渠道,密切与微山调查队的交流协作,按职责分工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等调查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配合开展粮食产量、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畜牧业等涉农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做好国家调查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报表催报核实等工作,切实解决好统计调查“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国家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微山调查队;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据统筹制定的绩效考核政策,对微山调查队予以支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解决微山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支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家调查干部队伍,将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树牢责任意识,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微山调查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微山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微山调查队作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微山调查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微山调查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国家调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国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国家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加强与微山调查队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协同联动,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支持国家调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落实到位,确保国家调查工作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国家调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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