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3-04311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1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13号
有 效 性: 0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微政办字〔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宁市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宣传报道,控制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微山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 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县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负责人

县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3 工作组

(1)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秩序。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统筹,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实施救援时,应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重点对象的安全保护。

(3)技术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县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组织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定点医院参加,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及卫生应急队伍对伤病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并可根据救治工作需求,及时调动非事故发生地医疗救治力量进行支援。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公路保通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和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系统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实时监控预警的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危险源的常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预警

县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负有接处警职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处警工作,及时分析判断事故危害、影响及发展情况,并向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县政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橙色或黄色预警:县指挥部及时转发省、市政府或省、市指挥部发布和解除的预警信息。

(2)蓝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程序

①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3)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情况属实的应立即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属于一般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

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虽未达到上报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的事件,要按照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规定上报。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县应急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2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县应急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①县应急局指挥中心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③一般及以上事故立即上报市应急局。

4.2 响应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2.1 一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已经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超过10人(含)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较大涉险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接到事故信息,由县政府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成立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县长、分管副县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4.2.2 二级响应

发生已经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涉险10人以下,或者造成3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造成10人(含)以下重伤,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下的不构成较大涉险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离。接到事故信息,由县应急局决定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成立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分管副县长、县应急局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4.3 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县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县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知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7)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3.2 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全县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4.4 安全防护

4.4.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事故现场环境检测,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和专业通讯工具,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2)工程抢险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防酸碱型防护服、空气呼吸器和实时检测设备等。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各级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应急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规程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检查。未落实个人防护安全检查前,不得进入存在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的事故区域。

(4)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消工作。

4.4.2 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重大爆炸、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泄漏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县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6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配合评估小组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7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8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县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工伤认定。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分别出具救援报告,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 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 总结与评估

县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5.5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6.2 队伍保障

各企业专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过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控制灾害事故规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骨干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6.3 装备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6.4 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6.5 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调解决。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6.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建成数字化预案及应急辅助系统,实现预案数字化、结构化、逻辑化。借助三维应急模拟演练系统在三维场景中构造事故情景并对应急任务进行干预和控制,结合移动应急管理系统融合演练协同信息,使得模拟演练可以“虚实结合,以虚务实”,从而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完善准备的目的。

6.10 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2 培训

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3 演练

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一遍,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一遍。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4 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牵头编制,报县政府审定后发布。

8.2 预案修订和定期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县政府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预案修订除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外,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通过简化程序修订后,应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备。

县应急局应组织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要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备案

本预案印发后20日内,报市应急局备案。

8.5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十项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微政办字〔2021〕18号)中《微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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