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3-04318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2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21号
有 效 性: 0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微政办字〔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济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微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民用爆炸器材库、油气站和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区域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三定”规定执行。

3.3 扑救组织

3.3.1 指挥机构

本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

3.3.2 跨区域火灾扑救

县内同一火场跨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指挥,相应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应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做好信息互通和现场指挥协调工作;跨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立联合指挥部,并分别指挥;跨市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3.4 扑救指挥

3.4.1 火场前线指挥部

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应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县级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2 指挥权

各类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县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3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 专家组

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防指可调动其他乡镇(街道)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梯队顺序。需要调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时,报市森防指通过省应急厅协调办理。

跨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

跨县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提出申请,报市森防指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调出县(市、区)森防指组织实施,县森防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等力量增援扑火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由高到低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号与预警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5.1.2 预警发布

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气象等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防指向有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森防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森防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5.2 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县森防指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报告:

(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上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核实并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县森防指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逐级报请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相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力量等参与扑救,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民爆器材、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条件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森防指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通畅,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县森防指办公室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有人员被困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发生在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处或本县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②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协调相邻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③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④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县应急指挥中心;

⑤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

④发生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情形或经研判需要县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视情请求上级支援。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③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请协调周边县(市、区)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④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⑤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周边天气实况及预报信息,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⑥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向市森防指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⑦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⑧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4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

7.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防指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各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县政府约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督促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档案建设工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根据规定向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9.3 预案培训

县森防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对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

9.4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应每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

9.5 预案管理与更新

9.5.1 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

9.5.2 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20日内向市应急局备案。

9.5.3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济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有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合理衔接。

9.5.4 预案修订和评估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编制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预案修订除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外,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通过简化程序修订后,应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备。

县应急局应组织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要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

9.6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9.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十项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微政办字〔2021〕18号)中《微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微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附件1 

微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扑救方案;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4.灾情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5.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救援现场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前线指挥部还应根据需要设置火场气象服务组、交通保障组、群众生活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保障组等。


附件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

预警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图标

红色等级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等级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等级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等级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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