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3-0432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5-24 发布日期: 2023-05-24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2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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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25号
有 效 性: 0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微政办字〔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济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微山县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因主干管道或重要附属设施损坏、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油气泄漏严重污染环境、遭受恐怖袭击,造成主要石油天然气管道停输及重大影响的应急状态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管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事发企业是应急救援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相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加强科技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管道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5)依法规范,协调联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对管道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健全地企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1.6 事件分级  

根据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3)全省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1.6.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1.6.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1.6.4 一般事件:

突发事件情形低于较大事件指标向下细分为一般事件。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

2.1.1 县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市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县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1)县委宣传部:负责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2)县总工会:配合做好群众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县发展改革局:及时了解管道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县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负责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5)县民政局: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7)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管道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

(9)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由道路交通引发的管道突发事件的运输抢险,组织现场抢险物资的运送。

(11)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提供管道穿跨越河流水情、工情等信息,提出管道施工有关的河(洪)道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救治医院,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

(13)县应急局:指导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14)县市场监管局:参与油气管道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15)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措施;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6)县气象局:负责为突发事件现场提供与抢险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1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灭火救援及被困人员搜救。 

(18)事发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件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件危害;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报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管道突发事件时,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

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供应的管道风险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局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上报监测预警信息,预判和把握事件产生的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核实后报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发展改革局核实信息后,向县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县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4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4.1 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立即向县应急局和县发展改革局报告。因人为破坏造成的突发事件,还要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经县政府研判,突发事件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报告,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抄送省能源局。

(3)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县行政区域的情况,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应当及时向相关应急管理部门、能源部门通报。

(4)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分级

县政府对管道突发事件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1)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县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

(2)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管道突发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3 现场处置 

(1)公安机关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救援。

(2)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组织事发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事发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若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现场火情进行处置。

(3)事件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由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事发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灭火、堵漏等)组织实施。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7)防止对河流、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8)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5 信息发布

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组织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

5.2 保险理赔

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事件由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影响区域群众基本生活。

6.1 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 物资保障

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应根据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公安部门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3 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6.4 资金保障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处置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6.5 交通保障

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到达事件现场。

6.6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治安保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6.7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信息宣传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宣传管道保护的重要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7.2 教育培训

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道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指挥部负责对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7.4 预案评估及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本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 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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