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3-043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微山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39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微山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39号
有 效 性: 0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微山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微政办字〔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济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微山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要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逐项细化实化措施,推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提升。

二、规范信息发布。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要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2023年微山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将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并扣减相应考核分值。


附件:2023年微山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微山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

一、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一)围绕稳经济、促活力强化公开

县商务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推动外贸固稳提质,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12月底前

县财政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发展改革局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出台支持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抓好政策公开及全面解读。

12月底前

县审计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月底前

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财政局

县科技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宣贯和解读。

12月底前

(二)围绕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强化公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街道)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

11月底前

(二)围绕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强化公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

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加大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

11月底前

县教育和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

加强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办学资质等信息集中公开。

11月底前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动态公开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11月底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街道)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

11月底前

县卫生健康局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加大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管结果。

11月底前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

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各乡镇(街道)

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县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行业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本领域公开目录。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及时更新。

11月底前

二、推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质增效

(三)持续深化政策集中统一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进一步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规范录入各类政府文件,做到一库全收、上下贯通。

12月底前

县政府办公室

做好各类政府文件分级分类展示工作,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在政府文件库中增加特色主题分类,提升查阅便利性。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做好文件库动态更新,全县各级各部门在网站公开的政府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省级政府文件库。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12月底前

(四)持续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

12月底前

(五)持续深化舆情回应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协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研判,确保涉及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回应。

12月底前

三、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

(六)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12月底前

(七)深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要一并向社会公开。

12月底前

县政府办公室

持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不少于10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12月底前

县政府办公室

可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12月底前

(八)深入开展政策评价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2次。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2023年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12月底前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九)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健全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把握好政策发布的时度效,合理引导社会和市场预期。

12月底前

(十)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完善和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直接融合应用,强化标准化成果运用做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更新,确保基层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公开到位。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图书馆、电影下乡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12月底前

(十一)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数据高水平开放。规范政府网站各公开栏目内容保障,理顺信息发布机制,科学分类发布相关信息。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强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

12月底前

(十二)高质量办好政府公报和政务公开专区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切实发挥政府公报权威标准文本作用,高标准做好编撰和赠阅工作。同步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丰富政府公报内容,将重要政策解读材料和部门重要文件纳入选编范围。

12月底前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

12月底前

(十三)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12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持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12月底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12月底前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平台,设置归档、答复时限提醒、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化办理。

12月底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