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3579-8/2024-020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23〕7号和微政发〔2023〕8号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24〕2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23〕7号和微政发〔2023〕8号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24〕26号 |
有 效 性: | 0 |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微政发〔2023〕7号和微政发〔2023〕8号文件的通知
微政字〔202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微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微政发〔2023〕7号)、《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支持稀土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微政发〔2023〕8号),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现予以废止。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