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4-02059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23〕7号和微政发〔2023〕8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字〔2024〕2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23〕7号和微政发〔2023〕8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字〔2024〕26号
有 效 性: 0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微政发〔2023〕7号和微政发〔2023〕8号文件的通知

微政字〔202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微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微政发〔2023〕7号)、《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支持稀土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微政发〔2023〕8号),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现予以废止。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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