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4-0256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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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办字〔2024〕34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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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政办字〔2024〕34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政办字〔2023〕200号),全力突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弱项短板,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有关要求,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年底,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各县(市、区)(含功能区,下同)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全市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10个以上,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2个,各县(市、区)至少创建省级示范街道(乡镇)1个,全市创建省级示范社区(村庄)6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大力开展节能机关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倡导反食品浪费,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到2025年年底,全市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逐一列出)
(二)规范前端投放。
1. 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2024年,重点对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科学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做到“标识规范统一、设施配比合理、设置布局科学”。加快老旧分类收集容器更新,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与标志颜色一致,易于辨识、便于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场所可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集中投放点,鼓励相邻区域共建共享,采用电话预约、移动回收等方式上门收集。到2024年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建成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2. 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以居民小区为重点,推广“撤桶并点(撤桶建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定点监督指导”“点站(房)联动+物业运行”或“定时上门收集”等分类投放模式,提升垃圾分类投放效果。鼓励共建共享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精细分类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划许可、建设条件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设垃圾分类房(亭)3800处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三)优化中端收运。
1. 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积极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根据区域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标志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强对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到2024年年底,全市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80辆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370辆以上,满足垃圾分类收运需求。(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
2. 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兼具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收集、大件垃圾拆解等功能的综合转运站。对具备条件的既有转运站实施升级改造,完善综合转运、分类计量、车辆信息化管理等功能。到2025年年底,全市大中型转运站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3. 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处理中心和集散场地等,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整顿“小乱散污”等非正规回收网点,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推动再生资源细分和专业化处理利用。探索可回收物管理台账管理模式,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等全过程数据链。制定《济宁市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和“两网融合”实施方案》。到2025年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4. 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处置体系。居民区、公共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引导群众精准投放,确保安全收集。补齐有害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短板,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处置。各县(市、区)要设置有害垃圾贮存点设置,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厂签订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协议,建立健全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四)完善末端处置。
1. 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各县(市、区)根据自身需求,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补齐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静脉产业园运营模式,鼓励各县(市、区)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基础,将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市政污泥、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置设施纳入园区。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2024年,启动建设济宁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2. 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推广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模式,鼓励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在现有处理工艺基础上,以餐厨垃圾处理为重点,开展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提升厨余垃圾收运和处理能力;2024年率先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开展厨余垃圾收集;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选择好厌氧生物处理、厌氧消化处理、生物养殖处理等合理的处置模式。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方式,科学推进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城管“智慧餐厨”监管平台,强化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监管。(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3.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全流程监管,建设全过程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控能力。强化焚烧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解决飞灰处置问题,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4. 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整治或封场。鼓励采取库容腾退、 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整治或封场。持续加大对现有开挖筛分、治理改造、中间封场或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聚焦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体利用、恶臭控制、扬尘污染等重点环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到2025年年底,鱼台县、梁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整治。(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深化宣传教育。
1. 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积极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宣传。依托城市公园广场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垃圾分类宣教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知晓率、参与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 强化学校教育。加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融入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通过开展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3. 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分级组建垃圾分类全程志愿者服务队伍,打造具有济宁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动员优势,加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每季度开展1次全市范围志愿活动或公益活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
4. 凝聚社会力量。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创新、网格化管理、城市更新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专家队伍等社会服务主体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服务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5.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年度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培训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计划,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垃圾分类业务水平。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基层管理者、环卫作业人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全方位、多轮次培训活动,提高垃圾分类从业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市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庄)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泗水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等县(市、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发挥重点带动作用。鼓励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区域率先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到2025年年底,邹城市、太白湖新区建成省级示范县(市、区),完成14个示范街道(乡镇)、60个以上示范社区(村居)和10个以上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任务。(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各级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做好综合协调、宣传引导、技术指导、监督评估等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作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政策体系。市直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垃圾分类行业指导。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到2024年年底,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工作;到2025年年底,各县(市、区)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设施建设、运行作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奖励(激励)政策。选择基础条件好、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进行打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行业引领。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率先垂范,打造行业标杆并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在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明显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工作人员培训,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制定自评自查标准细则和责任人制度等文件,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检查督导活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动科技赋能。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丰富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一网统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在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利用等方面集中攻关突破,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六)严格监督评价。综合采用专业指导、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附件:1.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任务表
2. 2024—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任务表
县市区 | 垃圾分类房(亭) 数量(处) |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城市社区(行政村)数量(个) |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数量(辆) | 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站)数量(处) | 整治垃圾填埋场数量(个) |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5年 | |
任城区 | 180 | 330 | 480 | 0 | 14 | 26 | 31 | 47 | 49 | 7 | 10 | 20 | ||||
兖州区 | 75 | 113 | 143 | 0 | 12 | 23 | 6 | 12 | 12 | 7 | 10 | 20 | 1 | 1 | 1 | |
高新区 | 42 | 52 | 67 | 10 | 12 | 15 | 10 | 12 | 14 | 7 | 10 | 20 | 1 | 2 | 2 | |
太白湖区 | 31 | 31 | 31 | 3 | 10 | 21 | 9 | 14 | 16 | 12 | 15 | 20 | 1 | 1 | 1 | |
经开区 | 32 | 48 | 78 | 0 | 1 | 2 | 4 | 4 | 5 | 7 | 7 | 20 | 1 | 1 | 1 | |
曲阜市 | 66 | 142 | 200 | 3 | 14 | 25 | 10 | 12 | 16 | 8.6 | 10.8 | 20 | 0 | 1 | 1 | |
邹城市 | 100 | 150 | 200 | 113 | 152 | 207 | 91 | 148 | 172 | 3.02 | 3.15 | 20 | 1 | 1 | 1 | |
泗水县 | 112 | 300 | 401 | 12 | 30 | 40 | 9 | 19 | 22 | 6 | 8.3 | 20 | 0 | 1 | 1 | |
微山县 | 255 | 470 | 756 | 2 | 12 | 22 | 7 | 9 | 11 | 11 | 12 | 20 | 0 | 1 | 1 | |
鱼台县 | 280 | 320 | 380 | 98 | 151 | 244 | 9 | 11 | 11 | 5 | 6 | 20 | 2 | 4 | 8 | 1 |
金乡县 | 96 | 240 | 380 | 50 | 130 | 251 | 8 | 8 | 8 | 3 | 10 | 20 | 1 | 1 | 1 | |
嘉祥县 | 70 | 80 | 100 | 10 | 102 | 104 | 10 | 11 | 13 | 8 | 9 | 20 | 1 | 1 | 1 | |
汶上县 | 100 | 150 | 200 | 3 | 13 | 22 | 8 | 8 | 8 | 7.5 | 10 | 20 | 1 | 1 | 1 | |
梁山县 | 250 | 330 | 421 | 85 | 142 | 221 | 7 | 7 | 13 | 13 | 13 | 20 | 1 | 1 | 2 | 1 |
汇总 | 1689 | 2756 | 3837 | 389 | 795 | 1223 | 219 | 322 | 370 | 20 | 11 | 17 | 22 | 2 |
附件2
2024—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
推动源头减量 | 倡导推行绿色 办公 | 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到2025年年底,市、县(市、区)两级党政机关80%以上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 | 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到2025年年底,健全完善我市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 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积极开展 “光盘行动” | 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推动一次性塑料 用品源头减量 | 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到2025年年底,全市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规范前端投放 | 科学合理设置 投放点 | 加快垃圾分类源头投放收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撤桶并点”。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区域规范设置投放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单位可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集中投放点。到2024年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建成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机制。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设垃圾分类房(亭)3800处以上。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开展垃圾分类 投放设施排查 | 对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 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因地制宜创新 投放模式 | 以居民小区为重点,推广“撤桶并点(撤桶建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定点监督指导”“点站(房)联动+物业运行”或“定时上门收集”等分类投放模式。鼓励共建共享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精细分类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划许可、建设条件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优化中端收运 | 加强分类运输 车辆管理 |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积极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加强对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2024年,全市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80辆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370辆以上。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 鼓励统筹规划、建设综合转运站,实施转运站升级改造。到2025年年底,全市大中型转运站全部完成提升改造。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 | 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处理中心和集散场地等,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整顿“小乱散污”等非正规回收网点,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推动再生资源细分和专业化处理利用。探索可回收物管理台账管理模式,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等全过程数据链。制定《济宁市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和“两网融合”实施方案》。到2025年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两网融合”。 | 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优化中端收运 | 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 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处置体系。居民区、公共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引导群众精准投放,确保安全收集。补齐有害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短板,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处置。各县(市、区)要设置有害垃圾贮存点设置,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厂签订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协议,建立健全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完善末端处置 | 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 |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补齐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静脉产业园运营模式。2024年,启动建设济宁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推广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模式,鼓励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开展厨余垃圾协同处理,增加厨余垃圾收运车辆,提升厨余垃圾收运和处理能力;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开展餐前厨余垃圾收集,并向机关食堂、餐饮店延伸,逐步扩大餐前厨余垃圾收集范围;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餐前厨余垃圾处置。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方式,科学推进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城管“智慧餐厨”监管平台,强化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监管。 | 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完善末端处置 |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各县(市、区)要加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全流程监管,建设全过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并每月开展检查,全面提升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控能力。合理解决飞灰处置问题。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整治或封场 | 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整治或封场。持续加大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到2025年年底,鱼台县、梁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整治。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深化宣传教育 | 加强宣传动员 | 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积极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宣传。建设垃圾分类宣教场所,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知晓率、参与率。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强化学校教育 | 加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融入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通过开展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 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深化宣传教育 | 开展志愿服务 | 分级组建垃圾分类全程志愿者服务队伍,打造具有济宁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动员优势,加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每季度开展1次全市范围志愿活动或公益活动。 |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凝聚社会力量 | 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创新、网格化管理、城市更新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专家队伍等社会服务主体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供给。 |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强化业务培训 |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年度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培训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计划,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垃圾分类业务水平,每半年落实培训推进情况。 |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强化示范引领 | 开展示范引领创建 | 在全市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庄)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泗水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等县(市、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发挥重点带动作用。到2025年年底,邹城市、太白湖新区建成省级示范县(市、区),完成14个的示范街道(乡镇)、60个以上示范社区(村居)和10个示范单位的创建任务。 | 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科学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做到“标识规范统一、设施配比合理、设置布局科学”,鼓励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区域率先全面开展垃圾分类。 | 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加强监督管理 | 压实管理职责 | 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明确各部门垃圾分类行业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 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加强监督指导 |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明显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加强行业工作人员培训,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和责任人制度,开展常态化行业自评自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自评自查标准细则等制度文件;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检查督导活动。 | 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4〕3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4〕3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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