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4-02830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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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人社发〔2024〕6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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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济人社发〔2024〕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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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人社发〔2024〕6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人社发〔2024〕6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已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标准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执行新的标准。
各县(市、区)要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调整的待遇发放到位,于2024年9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2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见省文件附件)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东坤
联系电话:2966769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pdf
【文字版】济人社发〔2024〕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docx
【pdf版】济人社发〔2024〕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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