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4-0283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人社发〔2024〕6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人社发〔2024〕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人社发〔2024〕6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人社发〔2024〕6号
有 效 性: 0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已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标准调整。自20241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执行新的标准。

各县(市、区)要于2024年915日前将调整的待遇发放到位,于2024年929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2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见省文件附件)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东坤

联系电话:2966769

邮箱:rsjgsk@ji.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pdf


【文字版济人社发〔2024〕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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