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1MB2792953D/2024-420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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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字〔2024〕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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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字〔2024〕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济任政字〔2024〕20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经研究,原则同意划定济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东至济宁车轮厂、济宁棉纺厂,西至英华路,南至太白东路,北至车轮厂宿舍,总面积为1178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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