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4-0327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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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4〕24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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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4〕24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4〕2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开展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色谱法、各种免疫学方法)、B型纳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所列相关项目价格为治理后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
(二)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其他事项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济医保字〔2024〕24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docx
济医保字〔2024〕24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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