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4-03281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日期: 2024-10-07 发布日期: 2024-10-07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微政字〔2024〕3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日期: 2024-10-07
发布日期: 2024-10-07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微政字〔2024〕35号
有 效 性: 0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微政字〔202435

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微南四湖字〔2024〕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强化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完善区域功能,推动形成以中心渔港为主体,核心渔港为支撑,卫星渔港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有序的南四湖渔业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渔业高质高效、渔区宜居宜业、渔民富裕富足;要持续增强渔业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渔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产城融合、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规划》,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调整,由你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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