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423579-8/2024-03281 |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
| 成文日期: | 2024-10-07 | 发布日期: | 2024-10-07 |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24〕35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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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 成文日期: | 2024-10-07 |
| 发布日期: | 2024-10-07 |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微政字〔2024〕35号 |
| 有 效 性: | 0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微政字〔2024〕35号
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微南四湖字〔2024〕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微山县环南四湖渔船安全集中停靠点(渔港)提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强化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完善区域功能,推动形成以中心渔港为主体,核心渔港为支撑,卫星渔港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有序的南四湖渔业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渔业高质高效、渔区宜居宜业、渔民富裕富足;要持续增强渔业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渔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产城融合、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规划》,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调整,由你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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